近期,建昌县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笑气”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郑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年6月,县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获得线索,在建昌县内有人吸食“笑气”。这些“笑气”是从哪里来的?民警敏锐地发现这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一条完整的交易链,随即开展调查。

经过数日侦查,民警发现,连山区人李某、郑某在无相关许可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贩卖“笑气”,购买者大多从线上付款、线下交易。民警还发现,李某、郑某先从“上家”黄某处购买大罐的“笑气”,再用自制工具分别灌装到一升装的小瓶内,二人经常在夜间驾驶轿车,到连山区锦郊街道刘台子村的出租屋内将“笑气”分装。

7月6日晚,在市局禁毒支队的统一指挥下,大队联合镇北派出所在该出租屋内将正在分装“笑气”的李某和郑某当场抓获。在现场,民警收缴“笑气”1000余克、“笑气”罐体150个、气球6000余个。

经讯问,李某和郑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李某和郑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二人的“上家”黄某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被公安机关移交至应急管理部门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示:“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具有成瘾性。人若大量吸入,会产生痛觉丧失、视听功能障碍等副作用。在我国,“笑气”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运输、销售,属于非法经营。同时,吸食“笑气”涉嫌非法使用危险物质,也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