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Wapi。

辛普森杀前妻案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之一,曾轰动一时。

它创下了多项纪录:被逮捕当天警方和辛普森在高速上的低速追逐是美国电视史上收视率最高的直播节目之一,甚至中断了NBA决赛直播。庭审持续了11个月,几乎天天占据全国媒体的头版。而法官宣判当天,全美约有1.4亿人通过电台或者电视收听/收看了判决,创下最高记录。

它涉及到的议题有司法公正、家暴、种族矛盾、社会名流的权力,并充分展现了陪审团制度的利弊。辛普森和妮可之间的爱恨情仇以及疑点重重的双重谋杀案,也被媒体和公众广泛讨论。

被誉为“梦之队”的豪华律师团和优秀的女检察官玛西亚·克拉克团队使出劲浑身解数斗法,最终十二人陪审团裁定普森无罪。

这起案件到底发生了什么?凶手是不是辛普森?为什么他会被判无罪?我陆陆续续花了几个月时间,读了三本书、近百篇英文报道,看了三部纪录片,对矛盾的信息进行取舍,力图还原人物关系和案情。虽然这个案子中文世界已经写过很多了,但相信都没有这篇那么全面和深入,我也会谈谈我个人对案情的分析,和对里面人物命运的反思。

本文四万多字,四篇共收费12元。

请先阅读合集内的前面三篇:

第一篇:美国球星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友人案:从情人到夫妻,再成为情人

第二篇:美国球星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友人案:关系决裂,案发当日时间线和证据

第三篇:美国球星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友人案:他赢了刑事,却输了民事的三个关键点

(第四篇:11,500)

辛普森是凶手吗?
辛普森赢了刑事官司,而后输了民事官司。那么辛普森到底是不是凶手呢?如果今天你看主流媒体的报道、纪录片、法律界、DNA专家们出的书对该事件的讨论,就应该知道共同的看法了。辛普森肯定有一些拥趸依然坚信他不是凶手并为他辩护,但如果这是有社会共识的真相,那么,以30年后的今天更为普及的科学知识以及更为政治正确的舆论环境,辛普森绝对会被被捧为在司法迫害中幸存的英雄,而不是今天名誉扫地、人人避之的状态。2008年,辛普森的老朋友、前经纪人迈克(MikeGilbert)出了本书叫《我是如何帮助辛普森脱罪的:关于暴力、忠诚、后悔和悔恨的震惊内部故事》。书里面提到,他十分懊悔是自己教辛普森停止服用关节炎药,因为这最终导致辛普森的手肿大,戴不上手套,从而脱罪。

书中还提到,在庭审结束后不久,有次在他和辛普森在一起抽dama、喝啤酒时,他问辛普森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辛普森向他承认:“如果妮可在开门时没拿着一把刀,她很可能现在还活着。”在2016年的纪录片《O.J.: Made In America》中,迈克重复了这个场景,并表示他相信辛普森是凶手,并且毫无忏悔之心。辛普森承认杀人,却指责妮可先攻击他,而这也是一个谎言。大家还记得吗?1994年6月12日是洛杉矶的酷暑,他从家出发时却戴了编织帽和皮革手套,显然做好了犯罪的准备。刑事宣判后,梦之队这些律师都名声大噪、身价大涨,但也饱受指责和攻击。首当其冲的当然是一直陪在辛普森身边的老朋友罗伯特·卡戴珊。在本案结束后,他恢复了此前因为经商而注销的律师证。由于罗伯特在2003年就患癌去世(同年,律师科克伦也不幸查出脑癌,并于两年后去世),2015年的纪录片《The Secret Tapes of the O.J. Case: The Untold Story》由他的前妻克里斯出来讲述。由于后来的主流舆论都唾弃真凶辛普森,她也极力维护卡戴珊这个姓氏的声誉。照她的说法,她和罗伯特私下里认为辛普森很可能杀害了妮可。克里斯曾问前夫:“你怎么还可以坐在辛普森的辩护席上?”罗伯特回答,他开始完全相信辛普森没杀妮可,但看到那么多证据后,他也开始怀疑了,但他这时已骑虎难下,如果退出辩护团,公众会自然会想到他是发现辛普森有罪才退出的。当法官宣布辛普森无罪时,罗伯特正站在辛普森身边,摄像机对着他俩,他看起来却有点吃惊和不快。据克里斯所说,在罗伯特临终前,辛普森曾打电话给他,但他拒绝了接听

梦之队最开始由律师夏皮罗领导,他走的是传统刑事辩护道路:挑警察在程序中的疏忽、不专业、认为证据遗失、污染,但后来领导者换成了更激进的黑人律师科克伦,辩护策略也转变为攻击警察种族歧视、故意陷害。梦之队内部分歧很大。

由于辛普森脱罪后带来的巨大争议,夏皮罗的家庭和生活也受到冲击。他在1998年出版的书《The Search for Justice: A Defense Attorney's Brief on the O.J. Simpson Case》中批评同行贝利和科克伦大打种族牌,还给贝利取了个绰号:乱射大炮(loose cannon,指一个危险的、无法控制的人)。夏皮罗表示他不相信辛普森是被洛杉矶警局故意构陷的。但他坚持,如果陪审团遵从美国法律的“排除合理怀疑”原则,这是唯一可能的判决。【Wapi注:即:检方必须提出足够的证据,“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被告是有罪的,才有可能将被告定罪。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被告将被视为无罪。】在辛普森案后不久,夏皮罗由刑事律师转为民事律师,他的客户包括卡戴珊家族和贝利等。

案件结束后,梦之队的律师,除了贝利外,没有人再在公开场合说过辛普森是无辜的律师巴里·舍克甚至说过,应该尊重民事判决。2008年辛普森因为抢劫罪被起诉时,只有贝利一人还和他有联系。贝利也替我们波士顿绞杀手的嫌犯阿尔伯特·德萨尔沃辩护过(13名女性遭入室虐杀,颈部留有蝴蝶结,两名女记者踏上追凶之路…)。2001年他因为替毒贩辩护时违规操作,被吊销律师执照。
李昌钰和夏皮罗是多年朋友,在1994年刚案发时也是被夏皮罗请去替辩方作证的,所以可以推测,李昌钰开始可能以为自己只要“看图找茬”,挑挑警方的纰漏就可以把钱挣了,毕竟他自己也是公职人员,不想得罪同行。但等他1995年8月才被召唤出庭时,梦之队策略已变,律师舍克一直把李昌钰的证词往警方构陷上引,这可能也是为什么他对报社抱怨“这已经变成了一场游戏”,并后来在民事官司中否认自己替警方构陷的观点作证。因为歧视黑人而臭名昭著的警察马克·福尔曼在1997年也出了本书叫《Murder in Brentwood》,展现了海量的证据包括他当时的办案笔记,而它们全都指向辛普森是凶手。他认为自己在这个案子中做得足够好了,是检察官克拉克和达登把这么铁的案子都搞砸了。这本书,亚马逊评分高达4.5,似乎许多人读了以后扭转了对福尔曼的印象。但显然克拉克不会同意他的看法。她在2016年出了本书《Without a doubt》,同样有4.5得分。她也讲述了海量指向辛普森是凶手的证据,但她同样认为自己已经做得足够好了,是这些警察证人糟糕的表现搞砸了案子。当然她还提及了当年的种族情绪、陪审团的偏见和辩方的手段。马克后来成了福克斯电视台的犯罪专家,在2017年点评过辛普森的抢劫案假释听证会,并出过关于死刑的畅销书。

我的看法

可以说,美国整个陪审团制度以及“排除合理怀疑”原则都是为了最大可能地避免冤假错案而设计的。
让我们看看陪审团制度的设计:首先陪审员不能主动报名,必须是随机被动被选中,且不能无理由拒绝。陪审员的智力、人品、法律知识都没有门槛,但检方、辩方和法官都可以提问陪审员,大体了解他们的经历和想法。最终入选的通常是没有接受过相关媒体信息,此前对本案或者嫌疑人不了解的中立人士(本案因为太有名,就不太可能了)。陪审员在投票时必须考虑检方的版本不能存在“合理怀疑”(什么是合理怀疑?这本就带主观性),否则就要投无罪,而且必须全票通过才能定罪。只要有一个陪审员让立场、个人喜好优先于真相,只要有一个陪审员故意捣乱,只要有一个陪审员脑子迷糊且固执己见,就可能让检方的全部努力付诸东流。两岁女童可莉之死:凶手是妈妈吗?(下)。那个年代的种族矛盾情绪更是放大了这个弊端。这么设计看似对检方提出了更大的考验,但考虑到检方有警察等执法工具,而大部分重罪嫌犯只有法庭指派的援助律师,这么设计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冤假错案(虽然也不能杜绝)。然而,对那些请得起好律师的有钱人来说,这个体系就更容易脱罪了。刑辩律师收费极高,只要客户的钱足够,他们可以替被告长年和司法体系缠斗,挑各种程序上的不足来攻击警方的证据,也可以请各种专家、证人迷惑陪审团,只要有一个陪审员认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不退让,案子就会流审,又要重来一遍。我们也曾介绍过多起有钱人犯下谋杀罪,明明证据充分,却利用这个体系脱罪的案例。在八九十年代洛杉矶警方存在贪腐、滥用职权、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程序不正义的问题,虽然当今世界各国依然存在这种现象,但这种现象确实在那个年代更为普遍和严重。但我们还是要分清楚特意构陷和程序问题的区别。
从权力、动机和时机上来,洛杉矶警方多名警察串通起来,故意构陷辛普森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恰恰相反,他们甚至在许多地方忌惮于辛普森的名气和地位而网开一面,譬如在发现大量证据后他们本可以羁押辛普森满24小时(为调查赢得更多时间),如果这嫌犯只是个普通人,他们早这么做了,但他们对辛普森只是友善询问后就让他离开了。询问的录音在网上可以听到,当年克拉克认为这对话就像大男孩们之间的谈心,而不像审问,两位男警察(凡纳特和兰格)礼貌温柔,全程没有反驳辛普森的谎言。那么程序问题呢?这也得分两种,第一种是譬如刑讯逼供、哄骗诱供、剥夺找律师的权利、超时羁押、篡改证词等带霸凌性质的程序不正义,这普遍存在于冤假错案,而在辛普森一案中并不存在。
第二种,也是辩方抓住把柄的,就是操作过程不完善、不严谨、不正义,譬而现场勘察的警察没有及时把样本冷藏,警察抽完血后带着那个瓶子又回到了犯罪现场……辩方律师给这些行为贴上了“恶意构陷”的动机。这些警察在其他案子中做到了严谨完善,仅在这个案子中才有这种疏漏吗?我写过的同时期发生在洛杉矶的另一个案子19岁混血跟踪狂,效仿列侬杀手,谋杀迷恋三年的好莱坞新星,也是洛杉矶警方和检察官克拉克办的,广受好评,难道他们在那个案子里不这么操作?不是。我相信他们其实一直这么随意惯了,一方面是当年DNA刚出现,大家对物理证据还不够尊重,另一方面在大部分案子里,他们面对的被告都是社会底层人士,根本没有强大的律师团来挑这种刺。有人质问夏皮罗,你帮助辛普森逃脱谋杀罪,能睡得着觉吗?他反问:如果你知道,有成千上万无辜者正在坐牢,而许多人明知这一点还能酣睡,你睡得着吗?刑事律师的意义体现在这里,他们虽然让辛普森脱罪,但至少给警方狠狠上了一课,这可能在另一个时空中避免了某些冤案。在经历此次败诉后,洛杉矶警局在证据采集方面也进行了很大变化。一,实验室要求员工做笔记记录所有法医工作步骤,而不能仅靠记忆力,因为你拿不出文件,在法庭上就可能被攻击记忆有误;这案子有海量证据,但到了法庭上有些证据是在哪儿发现的却解释不清楚了,现在要求每一个证据在发现时就做记录。二,辛普森房间地板上有一双黑袜子,当时没人注意到它有血迹,只是作为证物带回去了,直到2个月后才在实验室中检验出血迹。开庭后辩方看到记录的时间,推论血是后来被人抹上去的。现在警方要求仔细检查收集的每个证据。三,案发现场的证据被收集后,被一个还在培训期的鉴证人员放在车上七个小时没冷藏,辩方后来推论所有血样中真凶的DNA100%消失了(这当然也是不可能的),而现在警方要求每个证据都要扫码,追踪到哪儿了。四,血液被抽取后第一时间要登记入库。妮可和罗恩的血从尸体上抽取后就直接被送进了实验室,但是辛普森的血却有争议。辩方问护士抽了辛普森多少血,护士估计大约8毫升,辩方减去实验记录用掉的血,认为1.5毫升不翼而飞。后来在交叉诘问时,护士称他当时抽的应该就是6.5毫升,法医实验室主任则称在操作时难免有损耗,不会那么精确。警察凡纳特从护士那里拿到装在密封信封里的血样后,要交给犯罪学家丹尼斯·冯(Dennis Fung),而冯当时在罗丁汉姆豪宅做勘察,所以凡纳特开车送去了那里。辩方据此提出,凡纳特偷了1.5毫升血,中途去了妮可家,滴在了后门那(检方后来让那滴血去做EDTA检测了)。

收到信封时是密封的,而且从医院驾车到罗丁汉姆豪宅的距离和耗时也能对应上,凡纳特没有时间去妮可家造假,但凡纳特带血去现场一举还是助长了辩方的阴谋论,现如今,洛杉矶警察局禁止携带证据的警察回到案发现场。有了这些程序上的进步,也算是这个案子的积极影响吧。
辛普森是不是凶手?不是他,还能是谁?近年来有人写书称,真凶是辛普森和前妻的儿子贾森,辛普森也在现场,包庇了儿子。这类所谓新颖理论,在各个知名案子里很多见,基本上没有什么证据支持,更像哗众取宠。
凶手没有进入室内,排除了谋财害命的常见动机。毒贩误杀论更是荒谬,杀手如果只想吓唬法耶还钱,怎么会跑去其他人的住宅都不看清楚是谁就杀人?在那个吸毒并不罕见的圈子里,法耶是个玩咖、混子,如果是她惹的祸,她恐怕会很担心自己的安危,想必案发后已经告诉警方,让他们去抓杀害妮可的真凶了。 其他证据写过很多了,我就说一点吧。控辩双方都同意,凶手当时穿了12码Bruno Magli的鞋子,并戴了Aris的XL码手套,只不过辩方说它们都不是辛普森的。Bruno Magli是一个意大利高档品牌,价格在几百美元,在美国比较小众,Aris的皮手套也不便宜,而辛普森已被证明正好拥有过这样一双鞋子和一副手套,并且在案发后都不见了。难道找法耶的毒贩刚好穿了同样的鞋子和手套去作案,连脚的尺码都和辛普森一样?福尔曼、凡纳特、兰格三个主要负责调查的警察,没有栽赃辛普森的条件和动机,他们的证词也被像冯、山内等研究人员交叉验证。如果是实验室污染,从如今的DNA知识来看,不可能做到所有血样中凶手的DNA100%消失,而辛普森、妮可、罗恩的DNA又完好无损。

双向执迷
克里斯·卡戴珊后来评论妮可和辛普森的关系时说:“他们关系好的时候真的好的不得了,关系差的时候也差得不行。” 妮可的妹妹Tanya在2015年纪录片中说,她相信辛普森爱过妮可,妮可也非常爱他,两人之间达到了互相痴迷的程度。妮可的姐姐丹尼斯则在另一部纪录片中说,案发当天,妮可虽然在看演出时冷落并拒绝了辛普森,但在餐厅吃饭时,她却靠向她的母亲说道:“辛普森会永远是我的灵魂伴侣。”可惜辛普森去杀人前,没有听到这句话。在某种程度上,辛普森和妮可似乎互相习惯了这种坐过山车似的情感,以及互相之间的强烈嫉妒。在纪录片中,一个心理咨询师用co-obsession(双向执迷)来形容妮可和辛普森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