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案与受损投资者维权案如何处理

操纵证券市场其中危害就是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根据《证券法》规定,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影响证券的正常交易价格、破坏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可以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就损失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目前我国在成都法院已经有支持案例。那么涉及到投资者维权民商案件与行为人操纵证券市场刑事案件,法院是如何处理呢?顺序如何?结合司法解释及实践案例,我们总结如下:

民商事纠纷中如涉及操纵证券市场罪,对于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民商事与刑事案件应“分开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分开审理会存在两种不同情形:一是刑案民案分别审理,并且民事案件继续审理;二是刑案民案分别审理,但民事案件诉讼程序暂时中止,也就是刑案结束后再审理,这种情况通过因民事案件可能以刑事案件结果为依据。

反之,对于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相同的法律事实,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那么此时民商事纠纷法院将会不予受理,正在审理的案件将被移送侦查机关,从而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再次,无论是操纵市场行为人还是受损投资者都应当注意程序问题,刑民交叉的处理原则,制定合理诉讼策略,防止走弯路,带来不必要诉累。

刑事风险提示

在金融强监管对资本市场犯罪“零容忍”大趋势下,最高检、最高法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犯罪公诉、判决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公安部对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中介机构财务造假、虚假证明等犯罪打击也是毫不姑息、一查到底、零容忍从严打击。从刑事风险主体来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主要针对上市公司、高管以及投资机构,对于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行为,除了上市公司外,新的刑法修正案还增加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体,而对于财务造假、虚假证明,则是针对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实际上,金融强严管下,无论是一二级市场,涵盖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机构,还是证券发行及交易过程行政监管主体,都应当提高执业风险意识,避免法律风险发生。

对于证券违规违法行为,属于行刑衔接案件,更应当将刑事合规和风险防范前置,一旦发生证券危机,应当从证券危机应对和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阶段,由刑事律师提前介入,减少或者避免刑事风险发生,做好救济工作。

康达·金融行刑律师团队基于办案经验和证券犯罪案件行刑衔接特点,由资深刑事律师、行政律师和金融非诉合规律师组成,未来对证券金融犯罪典型罪名涉及到法律问题整理,推出系列普法文章和视频,旨在为证券从业者及证券相关机构提示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为保障新时代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尽绵薄之力。

康达·金融行刑衔接律师团队

康达·金融行刑律师团队是由康达律所刑事辩护律师行政诉讼律师金融证券律师组建的金融领域以行刑救济为优势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团队,专注于证券、信托、基金、财务管理与传承、保险、银行等金融业务与合规、金融业务行政救济与刑事救济和辩护。尤其擅长证券业务的投资与合规、证券违法行政诉讼案件、证券犯罪刑事案件,在证券合规的危机处理、行政调查与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行刑衔接的全流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团队核心优势是从业二十余年行政法律师和刑事律师强强组合,均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拥有丰富金融业务服务经验、金融监管经验、司法工作经验,办理过大量涉及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行刑衔接案件,精通金融业务、熟悉监管法规政策、娴熟运用行政救济方式,精准掌握刑事救济和辩护。

同时,秉承团队化和专业化理念,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时,注重法学专家指导和支持,形成了「法学专家+司法经验+资深律师」组合办案模式,保障大要案承办质量和专业度。

康达·金融行刑衔接法律服务流程

康达·金融行刑衔接律师团队

声 明

康达·科栋刑辩文章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康达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有法律需求,请联系律师团队。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