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禁烧工作有关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就严禁露天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全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可燃物。

二、全区已实现红外线视频监控、治安视频监控及网格员巡查全覆盖,一经发现焚烧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对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的,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露天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对露天焚烧,不听劝阻,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露天焚烧形成的浓烟会严重污染和破坏我们身边的环境,危害身体健康,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禁烧工作,积极监督举报违法焚烧行为。让我们共同携手、珍惜环境,杜绝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共建美好家园。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

南尖塔镇:2165486

万庄镇:6012170

北旺镇:2830012

九州镇:2950123

白家务办事处:2910434

银河北路街道办事处:2155838

爱民东道街道办事处:2113538

新开路街道办事处:2326800

解放道街道办事处:2013458

新源道街道办事处:2209926

广阳经开区:2833977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