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四川成都崇州市一女童在小区遭一黑色罗威纳烈性犬只撕咬,身负重伤。现场视频之骇人,孩子受伤情况之严重,令人痛心、揪心,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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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女童母亲介绍,孩子全身多处被咬伤,右肾挫裂,右侧肋骨骨折,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17日,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的通报,目前,已对狗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8日,新华社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核实了解到,咬伤女童的狗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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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随着经济繁荣发展,国民观念、需求与生活方式日渐多元。比如饲养宠物,其中,尤以各类型犬只为多,问题也最多。

《2021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我国家庭拥有宠物数量已达1.12亿只。

另一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宠物市场规模将近4000亿人民币,再加上相关疫苗等产业的市场,恐怕能达到5000亿。

显然,狗已深入市场,成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与此同时,管理不当,责任不强,狗仗人势,也让狗患成灾。因狗伤人、死人案件不断发生,广大群众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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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同样是四川,眉山一位宝妈爆料,两个月前,自己正抱着女儿散步,邻居家的狗狗突然窜出来,将自己怀里的孩子咬伤。

2022年7月某日,黑龙江大庆市林甸县李某家中饲养的3只烈性犬只,因疏于管理跑出自家加工厂外后,将路过的邻居咬伤致死。

2020年8月,江西南昌,8岁安徽女孩小小和妈妈一起在小区散步时,突然被一条罗威纳犬袭击,小小全身大面积被咬伤,伤口深及胸腹壁。

根据人民资讯的一则报道,每年被猫狗咬伤的人大约有4000万人。临床统计,我国每年被动物致伤进行狂犬病预防处置的人数超过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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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在全世界每年有超过55000人死于狂犬病,几乎都是被狗咬伤传播的病毒。

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诸如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英国马士提夫犬等大型烈性犬本发源、盛行美欧国家,但,百分之九十五的狗伤人杀人事件却发生在亚非两洲。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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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2022年1月的一则报道称,8年全国4694人死于狂犬病。可谓触目惊心。

咬人的是狗,失责的却是狗主人。

那么,为什么狗咬人的事情还是屡见不鲜、甚至愈演愈烈呢?

央视网17日的文章《谁来管好这根栓狗绳》,读来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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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不是规章制度、法律条令不到位,也不是没有追究有些责任人的责任,而是更多的时候罚不责众,忽略了常识小事、基本要求。

狗患成灾,更多是没有从系狗绳、戴嘴套等小事抓起。

当发生伤亡事故的时候,被判罚的成本又相对较低。自然事故愈演愈烈。

比如,前述黑龙江李某家的3条烈性狗咬死邻居,2023年5月,林甸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一年6个月,但缓刑三年。

2016年12月份以来,湖南省祁阳县胡某某所养的两条大狗先后多次咬伤、重伤他人。最终,法院判处胡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7月,黑龙江尚志,一名13岁少年被邻居家狗咬死。且狗主人刘某某在被害人死亡后,移尸抛弃,情节恶劣,只有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与此相对应,英国有《危险犬类法案》,规定如果恶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将面临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

作为独立社会观察者,早在2018年,我就已注意到恶狗成灾的问题,提出要关注“爱狗”不爱人的现象,谨防狗与人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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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媒体普遍认为的,治狗还得首先治人。恶狗伤人,并非不可治理,关键在于相关决策部门如何取舍。

2023年全国两会上,四川代表庹庆明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文,进一步完善犬只伤人案件中的追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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庹庆明认为,目前,我国对于犬只伤人一类案件,仅在《民法典》中用侵权责任予以规定,并未明确规定伤人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导致责任界限模糊、司法标准不清晰,在实践中不仅给司法人员裁判带来了极大困扰,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此建议曾引起多家媒体报道,“犬只伤人入刑”一度成为当时新闻热点。

遗憾的是,当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和注意。客观上,未能及时遏制、减少恶狗伤人事件的发生。

综上,

盛世当用重典。对某些为富不仁、屡教不改、危害公共安全者就得及时亮剑,依法严查重惩。

正如醉驾,切莫因法不责小众,而伤害更多、更广大的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