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全面跨入汽车社会,汽车走进千家万户。不少车辆到了需要报废的阶段,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鼓励老旧机动车淘汰,国家多部门出台政策,支持二手车交易及老旧机动车报废补贴工作。

艾特大象作为专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平台,努力为资质企业和车主做好服务的同时,也根据各地近期出台的报废补贴及汽车消费等相关政策,汇总整理了2023年下半年各地区报废车补贴政策,供报废车回收拆解产业链相关企业及广大车主参考。

江苏省泰州市鼓励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最高补贴2.1万元

1、 补助时间和条件

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淘汰报废的靖江籍(车籍地以车管所系统登记为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车辆类型”为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货车和摩托车),凡于今年1月前在本市办理登记,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均可享受本次补贴。

2、 补助标准

《方案》将根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类型、登记年限,设定4000元至21000元的补贴标准,不同年度淘汰车辆的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系数。2023年淘汰的,系数为1.0;2024年淘汰的,系数为0.8。如在今年提前淘汰,可获得最低0.4万元,最高2.1万元的补贴。

符合条件的车主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3号楼205办理补贴

浙江省临海市关于印发临海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补助范围和条件

1.在该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或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老旧柴油叉车

2.登记产权单位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登记时间在2022年10月1日(不含)之前,且注销之前不属于自然报废或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4.在该市内完成淘汰(拆解报废时车身完整,须包含发动机、门架、配重、车桥、护顶架和车体等)或淘汰替换(拆解报废后购买新能源叉车并登记上牌,新能源叉车指锂电池或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叉车,登记产权单位须一致);仅购置新能源叉车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5.淘汰替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上级如有新的任务期限顺延),淘汰时间以取得经市商务局审核的《临海市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替换时间以“在线系统”或“非道排气系统”登记时间较早者为准。

3、 补助标准

三、临海市老旧柴油叉车回收提交资料清单

1.产权单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个人)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2.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产权单位全权委托书;

3.市场监管局“在线系统”登记的,至少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场内车辆牌照、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中的一项。

4.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非道排气系统”登记的,至少需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环保牌照、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出具证明中的一项。

注:产权单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个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和场内车辆牌照审核后交还,其他资料用于申请补助资金。

四、临海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资金申请表

1.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

2.老旧柴油叉车《临海市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

3.老旧柴油叉车车身完整性及去功能化证明;

4.老旧柴油叉车《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5.新能源叉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仅淘汰无购置的略过);

6.新能源叉车购买凭证(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仅淘汰无购置的略过);

7.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产权单位全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签字);

8.新能源叉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仅淘汰无购置的略过);

9.产权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10.产权单位承诺书;

11.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注:新能源叉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出厂合格证原件审核后交还,在“三区”外使用的叉车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即可;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后交还。

上海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出炉!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并且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二、补贴对象

本次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信息记录,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情形: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以及从事非法客运信息等。

2.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燃油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3年7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3.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该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购买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开票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5.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在本市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注: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关于延续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政策的通告

一、补贴范围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2014年12月31日前在盐城市登记注册的(阜宁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 在盐城市登记注册的(阜宁籍);

2. 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 车辆提前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1.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2. 转出车辆;

3.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4. 自然报废或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报废的车辆;

5. 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实施如下差别化补贴标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三、申领流程

车主将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对应的受理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一)《阜宁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在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主应当于2024年1月31日前办理申领手续;在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主应当于2025年1月31日前办理申领手续,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予补办。

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经受理窗口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受理窗口将材料分别报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依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受理窗口分批次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自收到报告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自取得资金指标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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