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恶犬伤童事件发生后,很多城市城管开始在公共场合捕捉未牵绳的狗,同时再次颁布各地城市养狗的法规,一场针对不文明养狗整治行动轰轰烈烈展开。然而,恶犬伤人事件不是头一次发生,之前也有过对不文明养狗进行过整治,但都没有长期有效执行下去,造成如今养狗不文明现象依然存在,导致恶犬伤童悲剧发生。

城管,这个执法部门,应该肩负城市文明责任,文明养狗应该属于文明城市建设其中一环。然而这一环却是长期失效的管理。在这里,我不由设想,如果城管对不文明养狗的行为整治,像整治街头小商小贩那样执法力度,而且长期不懈坚持,是不是就不会有今天的不文明养狗现象?就不会发生恶犬伤人的悲剧呢?为什么针对城市不文明现象会产生不同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呢?

个人认为,其中最重要一个原因,城市里养狗,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尤其那些饲养名贵大型犬种家庭,基本属于非富即贵,相比较小商小贩群体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权势和地位。还记得2021年9月20日河南安阳,一名八旬老人被两只恶犬咬伤吗?就因为狗主人是公职人员,造成受害者家庭维权长达两个月,最后是靠媒体栏目曝光,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才得到公正处理。“打狗要看主人”,正因为如此,执法者没有公平公正,彻底贯彻和长期有效执行,导致对于城市不文明执法,不能做到一视同仁,自然就形成不同的效果,城市文明建设就只能产生一些畸形的现象。

城市文明建设,首先要建立在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社会环境基础之上,其次就是执行要平等对待,不因为人群,不因为阶层,不因为权势,而采取双标,如果是这样的城市文明建设,那就是用错误方法解决问题产生新的城市不文明现象。失去了公平公正的执法,合法的执行也会带来众多非议。

城市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通过一时的运动式整治行动就能根除不文明现象,需要我们城市执法者长期而有效管理。无论是街头摆摊管理,还是养狗管理,还是涉及到城市文明管理,都要采取相同的力度,采取相同执法标准,不能因为群体不同而采取不同治理,更不能在悲剧发生后才大力整治,而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

综上所述,城市管理执法者,要避免打狗看主人执法,要避免一阵风的执法,而是坚持长期有效,一视同仁的执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城市文明和人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