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万丈高楼平地起,做一个公司,股权架构的顶层设计就像大楼的地基,构筑稳定的地基,才能为公司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那顶层设计应该怎么做呢?

老板先要在以下八个方面做足功课:

第一、公司控制权。

必须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牢牢掌握在创始人手里,并且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创始人能够持续掌控公司,规避被后来者踢出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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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美国电动汽车制造商特斯拉的CEO埃隆·马斯克曾经因为发布了不当言论而遭到了SEC的制裁。然而,由于特斯拉的股权架构设计,马斯克仍然能够保持公司的控制权,没有被迫离职或者被踢出局。

第二、股权的分配。

股权分配不仅要考虑投资人出资,还要考虑创始团队的话语权,更要考虑资源方的出资权以及股权比例。

在中国,有一个被誉为“网红店铺第一股”的品牌——“咖啡陪你”。在公司成立初期,创始人们分配股权时,并没有按照出资额的比例来分配,而是根据每个人的贡献度和未来的发展前景来分配,这样做的结果是,创始团队的凝聚力更强,公司发展也更加稳定。

控股公司持股好处

通过控股公司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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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

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

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 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 23人为一致行动人。

股权如此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

按照2014年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但是多麻烦啊)。

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会大很多。

合伙人凝聚原则

合伙人凝聚原则是指股权顶层架构设计应当考虑到企业合伙人的利益平衡因素,为创始人团结合伙人、激发合伙人积极性提供架构便利。众所周知,一个人走得快,一群人走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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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合伙人,意味着创始人在创业的路上没有人与你风雨同舟、出生入死。当然,如果不考虑公司的快速发展和壮大,不考虑公司业务是否持续萎缩,那一人老板制的模式也不能说不好。在一人老板制企业,创始人作为法定代表人,一人全权拥有公司,大权在握,不需要考虑合伙人的意见和态度,那是何等“惬意”。

员工激励原则

员工激励原则是指企业股权顶层架构设计应当考虑到当前和未来企业员工激励计划,提前为企业员工激励提供架构便利,降低员工激励的成本和法律风险。
人才是生产力,是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保障。没有充足的人才队伍,即使创始人战略精准到位,紧贴时代需求,企业的战略也只能像天上的浮云,永远落不了地。传统的员工激励就是加薪加薪再加薪,或是加提成加提成再加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