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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乳检民公告〔20233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沈立等人非法采矿,损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如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请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乳山市胜利街64号。联系人:孙辉,联系电话:0631—3012916。

特此公告。

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