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规明确规定,破坏电子秤内的铅封和使用“作弊秤”都是违法行为,铅封一直都是计量器具的关键,行政管理单位对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核定下封后,个人擅自拆除属于违法行为。近日,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塔分局

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其在横街某商户购物时感觉分量不足,怀疑商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缺斤短两,希望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双塔分局立即联系苏州计量测试院工作人员上门核查,经查该商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上有强制检定合格标签,有效期到2024年6月,但是仔细检查发现这个标签已经从中间一分为二,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铅封也被打开。经营者解释说是前几天电源出了问题,就打开铅封、划开检定合格标签对电子计价秤进行了维修,觉得之前的检定合格标签还在有效期内修好以后就没有下封和重新申请检定。经苏州市计量测试院工作人员进一步检定,该电子计价秤并不具备作弊功能,但是经营者擅自破坏铅封和检定合格标签的行为导致该计价秤不合格,并当场开具了现场检定不合格的证明,执法人员依据《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制作现场笔录,并开具现场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处以50元罚款,要求限期改正;同时告知经营者计量器具要经过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是违法行为,不得擅自破坏铅封和强制检定合格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