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济宁社保发布消息,自2023年10月起,济宁市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 ),济宁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于近日上调,调整后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标准为2010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标准182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经开区为1809元/月,人均月提高99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为1638元/月,人均月提高108元。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

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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