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叶先生花了24万给儿子买了一辆林肯,可以还没有开出4s店,发动机就出现了故障,他要求换车,对方却只愿意拆开检查。

(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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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的儿子在上班了,他准备给儿子买一辆车,结果儿子看上了林肯的冒险家系列,全款是24万。

叶先生觉得还可以,比较大气,价格也不贵,于是就一次性付款了。

可是提车的那天却出现了意外,车子交付后,还没有开出4s店发动机的故障灯就亮了。

叶先生赶紧问工作人员,这是什么情况,是不是有问题的车吧?

对方说不要紧,就是油不多了,让他们开去把油加满就可以了,因为以前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可是当叶先生把车开去加满油后,还是显示故障灯,并且车子抖动很严重,于是他又联系工作人员。

对方让他们开回来检查,结果车子开不动了,店家最后只能用拖车把林肯拉了回来。

经过检查,发现是二缸缺失,但是具体原因不知道,需要拆开检查。

店家希望叶先生能够配合他们拆开检查,而对方却不同意。

他说我花了24万买的车,还没开多远就出现问题,你直接给我换车或者退出,我也不要这辆故障车了。

店家却说,车子只是小故障而已,只要找到原因,很容易就解决的。

叶先生不同意,谁愿意买来就拆开维修,心理上就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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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双方协商不好,叶先生直接找来媒体,想让他们帮忙讨要说法。

经过调解员的询问后,对方说不拆开找不到原因,无法维修

并且谈到退货时,对方说:还不符合退换货的制度。

调解员问发动机有问题,不是在三包里面吗?为啥不可以满足叶先生的要求呢?

经过几轮协商,店家终于改口了,原因给叶先生进行换货处理。

有人说,24万的林肯太便宜了,质量肯定不行呀!

也有人说,24万的车,我算是中等价位了,这质量也太差了,必须退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又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发动机有故障,到底符不符合退换货呢?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所以,发动机有故障的,需要维修两次后还无法使用的,才可以申请退换。

不过本事件中,4S店最后同意给叶先生换车,还是不错的。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