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下午,京东家电家居事业部负责人在朋友圈再度回应此事称,“面对某些头部主播为了一己私利,剥夺消费者享受真低价权益的乱象,我们要抵制全网底价协议霸王条款。”

此时争议核心在于,具体有无底价协议且调价是否合理。京东自营商品的调价引发了品牌商抗议,品牌商不同意追平李佳琦的价格,但海氏又否认了与李佳琦签订了底价协议。

北京京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告诉记者签订底价协议有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风险。按照《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均属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

许浩还表示,此前曝光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一是厂家给到主播在直播间的赠品价值需要“在保证范围内的同等条件下价值最高”,二是厂家给主播直播间的优惠力度是“在保证范围内的同等条件下最大力度”,这两则均有可能违反《反垄断法》规定。

此外,涉及到京东平台促销价格的承担问题,海氏称,每一台产品的损失,都由海氏品牌承担,并非京东采销声称的由平台补贴费用。而上述人士向记者表示,品牌商需要在返利系统确认才能扣除费用,品牌方和京东共同让利,“他出一块,我们出一块(概数),不存在海氏说的全由品牌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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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京东内部人士还表示,自营商品中京东买断物权的商品(品牌)京东拥有定价权,但定价要在合理范围内,不然就是扰乱市场,“比如1000元的东西,我们肯定不会卖1元,但我们和商家签的合同会明确写明自营商品有完全自主权,即定价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