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浙江一位女子将当地的民政局告了,案件引起了非常大的讨论。女子名叫谢红,状告民政局的理由是对方不给自己发结婚证,而她要嫁的是前夫的父亲,也就是自己的前公公。
这个行为简直惊世骇俗,那么事件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
女子嫁给高管丈夫,意外发现对方出轨
很早之前,周围的人都十分羡慕谢红的命好。老公小李年纪轻轻就成为一家公司的副总经理,收入颇丰,两人结婚后,小李希望妻子能将全部的精力放在家里。
谢红也觉得凭借丈夫的收入也足够让一家人过上好日子,自己没必要出去赚个三瓜两枣,还要看人的眼色,便辞去了工作成为一名家庭主妇。
两人结婚第二年,她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十个月后女儿出生,没多久丈夫小李被提拔为公司的总经理,可谓是双喜临门。
初为人母的谢红照顾起孩子手忙脚乱,丈夫小李从小就没有母亲,育儿方面又不能求助公公。因此,她提出让丈夫除了工作时间以外,尽可能多回家帮助自己搭把手。
丈夫满口答应,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谢红却发现他的行迹越来越反常。小李经常以加班为借口回家很晚,即便回家也是倒头大睡,总是说自己工作压力太大、很累。
起初谢红并没有怀疑丈夫,一个人咬着牙带娃,然而一次帮丈夫收拾脏衣服的时候,却发现小李衬衫领口有类似口红的印记。
女人的第六感还是非常准的,谢红猜测丈夫可能有了外遇,再结合丈夫近段时间的表现,越发坚定了自己的想法。
她并没有去质问丈夫,而是在暗中收集证据。事情就是这么凑巧,有一天下推着婴儿车商场逛街的时候,看到丈夫和一个女子十分亲密,小李则没看到妻子。
谢红悄悄尾随着两人,他们在一楼的一个卖金饰品的柜台停留了下来。大概十多分钟后丈夫买下了一根很粗的项链,柜台员工小心的将项链包装好,递给了丈夫旁边的女子。
此时两个人大步离开商场,进了附近的一家四星级的酒店,接下来即将发生什么事情显而易见。谢红并没有自己单枪匹马的去找丈夫算账,而是打电话给公公。
父亲李轲一听到儿子婚内出轨的消息立刻赶到了酒店,并在酒店堵住了自己的儿子,当着酒店其他客人和员工的面大声斥责儿子婚内出轨的行为。
对于和儿子一同出现在酒店的女子,李轲更是怒骂对方“不要脸”,当看到谢红也在现场小李瞬间明白了怎么回事。
丈夫转移财产妻子净身出户,公公过意不去
谢红对于丈夫背叛家庭的行为非常伤心,但她想着一日夫妻百日恩,丈夫只要道个歉保证以后不再犯,也愿意给他一次机会。谁知回到家中,小李因自己的奸情被妻子和父亲发现恼羞成怒,随后提出了离婚。
小李明明是出轨方却提出离婚,看到丈夫坚决的态度,谢红更加伤心,答应了丈夫离婚要求。本以为自己可以分得一笔不小的补偿,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丈夫却悄悄进行了财产转移。
以至于两人正式签离婚协议时,小李不仅没有任何积蓄反而欠下了一身债务,他还告诉谢红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了婚谢红也要承担一半。
看到丈夫的冷血无情,谢红痛恨自己有眼无珠,怎么会嫁给他。
夫妻双方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离婚协议,小李口中所说的“夫妻债务”都由小李一人承担,离婚后他需要付给女儿每个月2000元的抚养费,两人所居住的房屋归小李所有,也就是说谢红几乎是净身出户。
大学毕业就嫁给小李当起了全职太太,谢红既没有工作经验,也在当地也买不起房子,离婚之后丈夫又一分钱没有给自己,2000元的抚养费还不够给孩子买奶粉的。
就在谢红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小李的父亲李轲找到了她,公公觉得儿子做得太过分了对不起儿媳和孙女,心里十分愧疚。李轲不忍心看前儿媳带着孙女流落街头,便提出让她们暂时住在自己家中。
起初谢红有一丝犹豫,觉得已与小李离婚了,住进前公公家里不太好。可自己房屋一间地无一垄,眼下也没有更好的选择,便随着公公一起回家。
女子和公公领证被拒,气愤之下大闹民政局
生活在一个屋檐下自然是抬头不见低头见,李轲的身份是长辈,年纪又比谢红大上许多,经历的事情自然也多。他经常开导因为离婚而心情不佳的谢红,对于孙女也非常的有爱心。
一眨眼几年的功夫过去了,谢红也习惯了与前公公住在一起的生活。女儿三岁之后,谢红更是将其送到了幼儿园,自己也出去找了一份工作。
前妻一直赖在父亲家不走,小李多次上门闹事,但最后都被父亲骂走了。长时间的相处中,李轲逐渐发现自己对儿媳妇的感情,再也不是长辈和晚辈之间,而是男人对女人的感情。
起初李轲对于自己的想法感到羞愧,谢红毕竟当过自己的儿媳妇,有这种想法实在是不应该。感情越压抑越热烈,一次喝酒之后李轲终于向对方告白。
殊不知,谢红对于公公的感情也发生了变化,她还提出两个人在一起先试试,如果彼此之间觉得不合适就和平分手。
谢红和李轲以男女朋友的身份相处了一段时间,两人的感情越来越好。
李轲本人的经济条件也很不错,参股了一家公司,每年都有分红,收入足以养活谢红母女俩。两人又有感情基础,于是谢红便决定和李轲跨越身份、年纪的障碍成为正式夫妻。
前夫小李得知这件事之后十分气愤,觉得前妻和老爸一起给自己戴绿帽子,简直是奇耻大辱,以后女儿到底是叫李轲爷爷,还是叫爸爸、叔叔都是在给自己抹黑。
面对儿子的反对,李轲并没有动摇仍然与谢红去民政局打算领取结婚证。不过,两人到民政局提交材料,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却告知谢红和李轲,当天打印机坏了无法办理结婚证。
谢红和李轲只能重新选时间再去民政局,之后几次民政局工作人员都是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拒绝给自己办理结婚证,对于这种情况谢红不乐意了。
当着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质问她们,自己已经离婚,李轲的妻子也早已去世,双方都是单身状态,为什么不能领取结婚证?这件事情被曝光后,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为何会如此呢?
【法律分析】儿媳妇嫁公公,挑战传统观念却不违法
案件中,民政局拒绝给双方当事人发结婚证的行为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有的人认为民政局这样做是对的,也有的人认为民政局的这一做法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婚姻法》第7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清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谢红和自己的公公既不是直系血亲,也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时双方身体健康,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很显然,谢红和自己的公公肯定超出了20周岁和22周岁,依旧符合条件。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况中,不包括谢红和自己的公公,二人也达到了法定年龄。从法律方面来说,民政局因为之前两个人是公公和媳妇的关系就拒绝发结婚证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外力干预和强制自主决定自己婚姻意愿的自由……这就是日常人们经常提到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谢红与自己的丈夫是离婚自由,办理了合法的离婚手续之后谢红与自己曾经的公公结婚,同样是结婚自由。
媳妇与丈夫离婚之后嫁给公公确实惊世骇俗,乍一看法律并没有限制,但事实却不是如此。在我国《民法典》中多次提到一个词语,叫做公序良俗,也可以理解为道德伦理、社会秩序。
民政局拒绝发结婚证的行为,情理上说得过去,法理上也说的过去。《民法典》提倡婚姻自由,但这种婚姻自由是在不违背道德伦理的情况下,很显然谢红和公公的行为不符合。
谢红不满意民政局拒绝给自己发结婚证的行为,可以拨打当地的市长热线通过相关的投诉渠道来反映问题,还可以走司法途径发起行政诉讼,这是她自己的权利。
但谢红与李轲的关系曾是公公与儿媳,若是两人结合到了一起,用李轲儿子的话来说,自己的孩子见到自己应该如何来称呼呢?很显然这违背了社会秩序。
这起案件再次让婚姻自由成为全社会讨论的焦点,在婚姻观念越来越开放的今天,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
谢红和公公结婚让人难以接受,两个人的行为并不违法,但却违背了道德伦理,而且法律也不支持。
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误区,许多人受到婚姻自由的影响,认为只要不是血亲就可以结婚,其实不然,违背公序良知的婚姻也是不可以结合的,所以民政局的做法是合理的。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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