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舞动着在黑暗中闪烁着妖冶的光芒,浓烟弥漫在空气中带来沉重的窒息感。家中的平静被突如其来的火灾打破,忙碌的日常生活瞬间变成了一场惊心动魄的灾难。
在火势肆虐的恐慌中,人们纷纷跌跌撞撞地逃离危险,发现了火灾到底是有多么可怕,它可以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同时也意识到日常防火有多么重要。
2013年冬季,浙江温州某处旧居民楼里的一所出租屋发生了一场大火,一对母女因此丧命。附近居民本以为只是普通的火灾,但当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因为母女体内居然有他人的DNA。
那么,这其中有着怎样的故事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
一个家庭的希望 消失在那年冬季
2013年11月,随着年末将至天气也是越来越冷了,离春节还有两三个月的时间,身处外乡的打工者们已经开始计划起回家事宜。
浙江温州鹿城区的一对母女也不例外,这天她们像往常一样从工厂下班回往出租屋时,提起了春节返乡的事。
一路上寒风凛冽,行人们大多都行色匆匆,母女也加快了步伐,谈及回家之事仍露出幸福的表情。
她们在附近一处破旧的居民楼里租下了一楼的一个房间,虽然环境简陋,但是由于房租便宜,聚集了很多来自外地的打工者。
当地离母女两人打工的工厂不是很远,只消走路的一会儿功夫,两人就到了住的居民楼。
不过,两人回到出租屋时,却发现窗户玻璃碎了一地。寒风呼呼地顺着窟窿往屋内灌,想来大概是屋子设施过于老旧,被大风一吹自然就碎了。
母亲张罗着先去做晚饭,同时嘱咐女儿用保鲜膜去把窗户封起来,以免晚上睡觉着凉生病。很快饭菜的香味就飘满了屋内,虽然还是有些冷风从窗户漏进来,但已无大碍不影响室内的温度。
母女俩经历了一天的劳累,一切准备妥当终于可以坐下来好好享受一顿晚餐了。就在此时,一双男子的眼睛透过窗户上的保鲜膜,正不怀好意地窥视着她们,母女两人谁都没有注意到。
她们的住处靠近道路,平时来往人员冗杂,由于天气寒冷的缘故,最近过往的人都比较少。男子站在窗前似乎不安好心,天色仍有一丝光亮,他驻足良久最后也是悻悻而归。
北风呼啸而过大地被寒冷所覆盖,人们都躲在屋子里不出来,周围的一切都变得前所未有的安静,那名男子也好像从来没有来过一般。
渐渐地夜色变得更加深沉了,母女两人也准备上床休息,明天又将是充实而又辛苦的一天,虽然外边天气寒冷,可二人的心中仍怀着一片温暖,但终究“是祸躲不过”。
还没等母女两人睡下,一声刺耳的玻璃碎裂声就传入了耳中,两人惊而坐起。只见一个手持刀具的陌生男子站在屋里,显然那声音就是他翻窗而入时所发出的。
来者不善,母亲大声呵斥男子赶紧离开,不然她就报警了。男子却不为所动,抽出手中的刀子恶狠狠地对母女两人说:“不许动,再动就杀了你们!”
随即作出持刀欲刺之势,母女两人不敢再轻举妄动,为了生命安全着想,也怕男子作出冲动之举,只能乖乖束手就擒。
在男子的威胁下,母女两人被他用绳子捆住手脚不得动弹,随后男子就开始实施他那龌龊之事,将母女俩先后性侵。
在此过程中母女俩也不敢反抗、饱受摧残,直到经受了两个小时的痛苦折磨后,男子才心满意足。
母女俩本以为男子行完龌龊之事后就会离开,哪曾想这时男子却面露凶险,意识到事情不妙二人苦苦哀求着男子放过她们,并发誓不将此事说出去。
男子下定了杀心,怕日后再有什么麻烦,一不做二不休持刀先后将母女两人捅死。之后男子掏出了打火机,将屋内的易燃物点燃后翻出窗外毁尸灭迹。
看着火势变得越来越大,直到熊熊燃烧的火焰吞没了一切,他才满意离去。这就是事件发生的整个经过,但警方在侦破此案过程中却是一波三折。
凶手归案 受害家庭何去何从
案发当夜,就有楼上的居民被大火和浓烟从睡梦中惊醒,火势已大到一定程度,邻居赶紧报了警。消防队员赶到后,和附近好心的居民经过共同努力,终于是扑灭了火灾。
屋内一片焦黑,从中已不能分辨出房屋的原本布局,本就老化的墙壁如今更是被烧得墙皮脱落,还有两具赤裸的被烧得体无完肤的女尸躺在那里。
事情很快就交到了公安部门手里,警方发现两名女性死者遭受了火灾的痛苦,可现场并没有任何挣扎的痕迹,再加上她们死时浑身赤裸,这都不合常理。
对此警方作出判断,应是有人在强奸杀害了两名死者后,放了一把火意图毁尸灭迹。按照这个线索,警方开始进行调查,同时也查明了死者两人的身份。
死者是一对母女,母亲叫童某、女儿叫钟某,她们都是从外地来到这里打工的。有了这些信息后,警方继而又联系到了童某的丈夫。
为了能够多赚些钱,童某的丈夫在另一个城市打工,从事的是沉重的体力劳动。当他听到这个消息,起初还不愿相信是真的,直到警方提供了证据,这个男人顿时感到一阵不真实的眩晕感,随即就哭了起来。
钟某辍学后就跟随母亲童某来到温州打工,家里还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一家人本想的是努力赚钱买套房子。可现在母女两人死得不明不白,一家五口变三口,房子还有意义吗?
看到一出家庭悲剧的上演,警方也加快了侦破步伐,定要弄清事情真相。从尸体检验中,法医发现两名死者体内都有同一人的精液,这证实了之前关于强奸杀人的猜想。
捉拿凶手归案就成了首要目标,但现场受到火灾破坏严重,几乎没能留下什么有用的线索。监控虽然拍到了凶手,但由于夜间画面很模糊,无法以此确定其面容。
正当警方为此犯难时,窗台上一枚几乎令人无法察觉的指纹,指向了凶手的身份。经过DNA比对,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一名50多岁的工人黄某。
经过调查此人还是一个惯犯,在20多年前就曾因性侵而入狱。之后警方又经过精液、体型和身高等多项数据对比,都证明了黄某正是此案的凶手。
随即警方开始实施对黄某的抓捕行动,其住所早已是人去楼空,经过多方辗转最后在一个荒僻的小山村中发现了黄某的行踪,最终将他抓捕归案。
面对如铁般的事实,黄某老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原来是他看到民房中没有男性的衣物,猜测只有两个女性居住,便心生了强奸犯罪之心。
事后,黄某被移交法院处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律分析:在本案中,黄某犯了哪些罪行?
在本案中,黄某路过童某和钟某住所窗前时心生歹意,经过在窗外的持续观察,他最终将作案时间定为僻静的夜里。
到了晚上黄某看时机成熟,翻窗进入童某和钟某屋内,通过暴力威胁手段逼迫两人就范,继而实施了自己的强奸计划。
在此之后,黄某怕事情泄露选择了杀人灭口,持刀将童某和钟某残忍杀害。当他逃离现场时又放了一把火,企图毁尸灭迹,逃避法律的追究。
仔细分析黄某的这个犯罪过程,不难发现他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多个罪名,比如非法入侵住宅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黄某未经允许就私自侵入童某和钟某住所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
犯此罪者,行为人一般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会从重处罚。当然,这仅仅是黄某最不起眼的一个小罪名而已。
在此之后,黄某先是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奸了童、钟二人,再将其残忍杀害,属于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我们从黄某事先观察屋内动机、计划作案事件的行为都可看出,他的首要作案动机就是实施强奸这一行为,杀人是他妄图隐瞒事实之举。
从法律上来讲,黄某故意杀人的事实存在,而且是在强奸之后杀人的,主观杀人心态明显。作案动机从一开始或许没有,但为了避免被发现,事后滋生出了杀人目的,由此观之两个罪名是相互独立的。
因此,黄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说法是成立且独立存在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都属于严重犯罪行为,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的,对情节严重者的最高刑事处罚都为死刑。
在本案中黄某所犯为先奸后杀,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属于罪上加罪,他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强奸杀人之后,黄某企图放火烧尸灭迹、进一步毁灭犯罪证据,从客观上来讲他的这一行为属于纵火罪。
纵火罪是指故意纵火或放火破坏财产或危害他人安全的罪行,这种行为不仅危及财产安全,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对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也可理解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试想一下,若是邻居没有尽早发现,消防员来的不及时,将会有很多人成为受害者。一般而言,犯此罪者且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不等的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了罪就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最后,法院以上述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黄某死刑并立即执行,这样的做法也是合情合理的。
毕竟他是一个有前科的人,犯罪被释放后依然不思悔改,死刑无疑杜绝了下一次出狱对社会潜在的危害。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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