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一个有多少人赞成就有多少人反对的项目。在西方捐精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在东方捐精却是一件大多数人都不会提及,并且也不会轻易尝试的行为。
在我国古代,精被称为“精”、“精华”、“元阳”等等,古人将其视为男性生命力之源。古语有云“一滴精,十滴血”,就足以证明古人对男子的要求应是精力旺盛。
这样的观念流传至今,男人的精子依然是一种隐私且宝贵的,所以很少会有人选择捐精。不过,也有一些人是例外的,今天故事中的主人公便是如此。
他不仅是自愿捐精,而且还在2011年十一天内连续捐精五次,可惜的是最终猝死。不少人认为就是因为去捐精才导致其死亡的,而事实真的如此吗?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高材生志愿捐精
郑和刚从小出生在一个偏远的小山村,虽然身体被困在这个狭窄的天地,但他的心灵已经飞去了更远更大的世界。
为了获得离开山村的机会,郑和刚一直非常努力的学习,在学校里一直是名列前茅。
家里的亲戚朋友没有不说他脑子聪明,又认真努力的,皇天不负有心人,郑和刚的愿望实现了。他来到了大城市,见识到了车水马龙的繁华,认识了更多志同道合的伙伴。
经过了大学生活,郑和刚又考上了研究生,品学兼优的他完全符合“高材生”的名头。研究生毕业后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但由于对学术的向往,毅然决然的辞职准备备考博士。
最终,他成为了华中科技大学的医学生博士了,在学校里经常钻研学术直到深夜,如此努力就是为了在医学界做出一番事业,实现自己的价值。
某一天郑和刚听到了学校的号召,也就是“捐精”,认为这是为国家事业做贡献、是为报答母校,更是为了自己的梦想,为医学界做贡献。
回到家后,郑和刚就与自己的妻子商量了起来:“这个对身体没坏处的,你要相信我,我自己就是学医的,我向你保证……”
郑和刚的妻子不太同意丈夫想要捐精的想法,在她的观念里丈夫的精子应该只和自己结合,如果别的女人用丈夫的精子生下了孩子,那不就意味着“一男二女”的局面吗?
妻子感觉很膈应,但丈夫一直在向自己普及这一方面的知识,并向她保证捐精不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以后也不会多出一个所谓的“私生子”来,妻子才勉强放下了固执的心理。
最终,妻子还是选择了尊重丈夫的选择,同意了捐精的请求,这也是为丈夫的医学事业提供支持。不久郑和刚就来到了学校建立起的精子库,向工作人员说着自己是来捐精的。
精子库的工作人员给了他一张填写基本信息的表格,并在接下来用了半个月的时间,对郑和刚的身体情况做了细致而又缜密的检测。
确定他的身体没有任何问题,符合捐精条件后,精子库的工作人员才对郑和刚说道:
“郑先生,您的条件完全符合优质精子的要求,现在您需以签署一张知情同意书,之后您就可以开始捐精了。”
老父亲状告学校
就这样,郑和刚开始了捐精之旅,只不过他每一次捐精间隔时间都很短,大概两三天就会来捐一次,朋友们都开玩笑的说着让他小心点。
郑和刚对此却只是不在意的笑了笑,自己就是学医的,难道还不知道这对身体有没有坏处吗?
没想到的是,在短短的十一天内郑和刚就捐了五次精,而他本人更是在第五次捐精的时候出了意外。
第五次捐精时,郑和刚神采奕奕的进了捐精室,但是一个多小时过去了还没从捐精室里走出来。工作人员觉着有些奇怪,平常也要不了这么长时间,今天这是怎么了?
工作人员想来想去,还是决定去看一眼为好,可刚打开捐精室的门,就看到郑和刚晕倒在床边,吓得工作人员立刻打了120,并且请来了学校领导处理。
虽然救护车将郑和刚送到了医院,可由于他昏迷的时间太长,到医院之前就已经没有心跳了。即使医生和护士做了许多的心脏复苏的急救措施,还是没能挽回他的生命。
郑和刚的父亲叫做郑龙乡,得知这个噩耗以后,马上买了票来到了儿子所在的城市。尽管学校再三跟郑龙乡解释说这次死亡事件完全是个意外,但是郑龙乡悲痛的心情却丝毫没有缓解。
“我这好好的一个儿子,怎么就死在了你们学校!”
郑龙乡反复要求尸检,希望能找到儿子的死因,而不是只得到一句硬邦邦的“意外”了事。
不过,他从老家来到这里已经花费了好几天的路程,就在这几天里学校方面已经和郑和刚的妻子达成了协议,校方补偿给郑和刚及其妻子约两万元。
与此同时,郑和刚的妻子也在这所学校里读书,故而学校又减免她的学费。赔偿事宜谈妥后,为了让郑和刚入土为安,学校很快就将郑和刚的尸体火化了。
因此,郑龙乡提出要再次尸检的方案已经行不通了,知道此事以后更是哭的十分伤心,口口声声说要将学校告上法庭。
“我的儿子难道还不如一头牛吗,就算是牛,也不应该被你们这么使唤呀。现在他死了,赔个两万块钱就算是补偿了吗,这价钱还不如一头好牛呢,我要告......”
就这样,郑龙乡给当地人民法院递了上诉的申请,要求学校赔偿人民币四百万元。由于没钱请律师,他只好约了几个亲戚朋友自己去打官司,一定要给儿子讨个公道。
到了打官司的那一天,郑龙乡背着满满一大包资料来到了法院,这资料足足有十五公斤重,其中包含的都是一位父亲对儿子满满的爱与痛苦。
一张两千多字的上诉书,郑龙乡这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花了两个多小时才读完,期间磕磕绊绊自是不必说,还有很多错别字。
法院里的人也并不是无情的,他们很耐心的听完了郑龙乡的叙述,这场官司才算是真正开始了。
不过,尽管郑龙乡背来了十五公斤的资料,但每当法院提出要求给予一项证据时,他都要在那么一大堆材料里翻来覆去的找,并且也很难找到法院需要的材料。
反倒是被上诉者这一方,人家的律师有条不紊的向法院呈递着一条又一条的证据、一张又一张的资料,这对比显而易见,最终上诉没能成功。
法院只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道德和正义的基础上让学校和精子库各赔了郑龙乡二十万左右,至此这件案子就算是告一段落了。
法律分析:郑和刚的死亡究竟该由谁担责?
在各个平台,我们看到的几乎都是“捐精对男性的健康不会造成任何伤害”,再加上各个方面的宣传,这就造成大家以为捐精的条件很简单,是个男的都可以去捐精。
然而,实际上捐精的条件其实是很苛刻的,要求其是中国公民、本科以上学历且身体康健,更重要的是遵循自愿原则,并且还要签署一个“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意义主要是在于表明患者自愿接受医疗治疗,并且必须符合“完全告知”的原则,并不意味着这就由签字的一方完全承担责任。
大家在医院里或者电视剧上应该都见过这样的情节,一个护士拿着“知情同意书”来请家长签字,这个同意书在家属的眼里并不是“知情”这么简单,更意味着“承担责任”。
大致意思就是,你已经知晓这个方案有很大风险,但你已经同意,那么最后出了问题就没我的责任了。
在本次案件中就是这样,法院认为郑和刚作为一个成年人,有自主行为的能力,应当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既然他已经签署了“知情同意书”,那就意味着他在已经知晓捐精的流程,以及相应后果的情况下依旧选择志愿捐精,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再加上学校和精子库的相关操作并没有违规,故而这件事情和学校的关系就不大了,应该只是由于郑和刚个人的原因而造成的猝死。
因此法院驳回了郑和刚父母的请求,只判决学校以及其精子库按照公平分担损失原则,令生殖中心对郑和刚意外死亡事件承担50%的责任,金额为二十万元左右。
这一判决并不是出于真的认为学校有错,只是一种人道主义的抚慰罢了。郑和刚的父亲郑龙乡相信法律的公正,但他依旧还是很心痛儿子的离世,看着法院的一纸判决哭的泣不成声。
上述故事中还提到“证据”两个字,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这样一个原则,即刑事诉讼法中提出的谁主张谁举证。
也就是说,郑和刚的父亲怀疑儿子并不是猝死的,他需要给出证据,亦或者拿出校方害死儿子的证据。
然而,在法庭之上校方的证据很充足,但是郑和刚父亲的证据却几乎没有,法院自然无法支持他的诉求,有最后的判罚或许不符合人情,但是却符合法理。
捐精或许是件好事,但此次事件也让我们看到“隐患”,所以说响应一些号召是好事,但同时也要了解其背后的危害。
作为一个成年人,一旦出了事情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情理、法理都是站在证据这边的。
当然,也希望这样的事情不会再出现,如此一些的政策才能够更好的推行下来,不至于被大众否定。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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