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你有钱,爹今天跪着求你了!别跟你哥哥抢这套房子了!”白发苍苍的老人跪倒在女儿面前,恳求道。

年逾花甲,本该尽享天伦之乐的老人家,为何做出如此惊人举动?这其中有怎样的恩怨纠葛?

一、买房不易

65岁的陈树森家住湖南岳阳,跟妻子育有有一儿一女,哥哥叫陈明,妹妹叫陈丽,一家四口本该是个多么幸福完美的家庭。可儿子3岁那年,却被查出患有小儿麻痹症。

小两口这下觉得天都塌了,他们两人只是附近厂里的职工,小家并不富裕。陈树森想,如果自己在还好,能照看着残疾的儿子,但夫妻俩走了后,儿子的下半辈子可该怎么办啊!

于是,抱着对儿子的心疼,平日里,陈树森夫妇总会更关心儿子一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好在女儿也独立,不用老两口操心,17岁就一个人去外地打工了,23岁那年还在当地媒人的介绍下,跟一名男子恋爱结婚了。

儿子腿脚不便,虽不能干重活,但是做个小工维系自己生活还是可以的,不久后也自由恋爱结了婚。看到儿女都能养活自己,还解决了终身大事,老两口终于放下了心上的担子,于是便张罗着买栋房子。

房子看好了,出钱却犯了难。陈树森想,要不找女儿借点?这之后我再还给她?

女儿有些犹豫,她跟丈夫的生意才刚刚起步,这时候也是囊中羞涩,哪里来的钱给父亲。但为人子女一场,她还是咬咬牙借了,只是要求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来是一桩尽孝的事情,和和美美,可就在十年之后,父女二人却为这套房子吵了起来。

二、矛盾骤生

日子一天天过去,陈树森忽然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这才发现自己居然得了癌症

他自感时日无多,又看女儿这几年跟丈夫在做二手车的生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买了豪宅跟豪车,名下房产也有好几套,已经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富裕人家,唯一的挂念是残疾的儿子。

这几年家附近也一直在拆迁,说是有500万的拆迁费。马上要轮到他这里了,陈树森就想着立下一份遗嘱,要把这套房子留给儿子,儿子好拿500万的拆迁费,下半辈子就不愁了。

女儿一听自然不同意,她想,自己17岁就出去打工,家里基本没管过自己,而且明明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是自己给父母掏钱买的房,怎么就要把房子留给哥哥呢?这也太偏心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而且就在这时她才发现,陈树森早在几年前就把建房协议上的名字涂改成哥哥陈明了,甚至房产证的名字也被修改了。

“为什么不经过我的同意就把名字改了?”陈丽觉得自己被骗了,因此跟父亲大吵一架。

陈树森面对女儿质问只是说,“我把钱还给你了,这房子就是我的了,你现在有车有房、生活富裕,就别跟残疾的哥哥抢了。”
陈丽既愤怒又委屈,“那套房子是我当初花钱买的,所以房子是我的。父母的财产我一分钱都不会不要,但我的房子我不会放弃!”

陈树森本就对女儿不满,这么多年来,女儿与自己不太亲近,很少回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于是他破口大骂,“我生病你从来没看过,不孝就算了!还想霸占我房产,你这纯属不要脸!”

那么,当年借钱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到底是谁出的钱呢?

三、各执一词

陈树森说,自己是跟女儿借了两万,但是当初跟女儿有协议,只要他60岁之前把钱还给陈丽,房子就归自己所有,如果没有还清,就归女儿所有。

面对父亲的说辞,女儿则一口咬定,钱是自己出的,所以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自己出于孝心让父母一直居住,根本没有这个协议,是四年前父亲突然篡改了名字,也就是因为这样,自己才会四年都不跟父亲来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你当时才50岁,我等还钱要等到你60岁,如果是你的朋友这样管你借钱,你会给他吗?”陈丽控诉。

“你还讲冤枉话,我打死你!”陈树森气急,忽然动了手,拽住女儿的头发就往桌子上使劲按。

众人忙去阻拦,而陈丽没有反抗,只是呆呆地站在一旁,似乎已经习惯父亲的粗暴了。

“他总是这样,和他根本没有道理可讲,这就是为什么我不愿意回家。”陈丽淡淡地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看女儿油盐不进,找了调解员劝说也没用,陈树森忽然跪了下来。

他恳求道,“我今天跪着求你了!你就在遗嘱上签字吧,别跟你哥哥抢这套房子了!”

陈丽终于有些动容,赶忙扶起父亲,说她愿意让出一半给哥哥。

但是陈树森却还是觉得,当初出的2万块钱他已经还给女儿,现在不欠女儿什么了,所以他坚持要把房子全部留给儿子继承。

陈丽则表示,自己别的财产可以一分钱不要,父亲的医药钱她也会出,但是房子让出一半就是最后底线,她自己不会再次妥协让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陈树森伤心地抹着泪,说自己在临终前一定要解决这件事情,打官司也无所谓,只是不希望自己死后还要儿女们对簿公堂。

“即使你认为遗嘱有错,错在父母,如果我跟你母亲百年之后,希望你不要跟哥哥因房产问题闹得兄妹关系不睦。”

父女各执一词,最终法庭相见。你认为这套房屋到底属于谁?陈树森有没有权利留给儿子呢?

四、法律分析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房屋的归属权,是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的,登记了谁的名字,这套房屋就属于谁。

上文说到,陈树森最开始把建房协议涂改成儿子陈明的名字的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最开始房产证上登记写的是陈丽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屋就归属于陈丽所有

但是,房产所有权是可以变更的,变更需要当事人签订买卖、赠与或继承合同后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此之后,陈树森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了儿子陈明,现在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所以目前这套房子的归属权属陈明所有,但陈丽又表示,父亲是瞒着自己去的,她本人并不知情。

对此,专业人士表示,房产过户需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亲自到场,或者委托别人办理,房产证上的信息,建委是有明确的登记的,任何人都不能更改房产证上的信息过户,而房屋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是不能去私自改动的

如果陈丽想要拿回房屋所有权,则需提交关键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以及房屋的确归属自己,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是,有另外一个问题出现了,既然房子已经过户给了陈明,为什么陈树森还要请求女儿陈丽的同意呢?

这是因为陈树森想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房子作为遗产留给儿子,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所以,陈树森的妻子、儿子和女儿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民法典》还规定,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前提是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否则的话就无法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遗产分割。而作为遗产的房屋所有权尚有争议,所以,陈丽作为第一顺序人,也是有权利分割遗产的。

如果陈树森想确保在自己死后,陈明一定可以拿到房子,则必须获取陈丽的书面同意,让陈丽放弃房产继承。所以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白发苍苍的亲生父亲对着女儿下跪恳求。

亲生父女为了利益大打出手,陈树森与女儿怄气几年、渐行渐远,老爷子更是一把年纪、身患绝症了还要替儿子操心房子,真是可悲又可叹。人性经不起考验,怪不得老话说“亲兄弟也要明算账”,亲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时,我们更应切实保存好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