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乘客因被要求“试喝一口”自带瓶装水,导致身体不适,向广州地铁公司索赔48100元。然而,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驳回了乘客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地铁站属于公共场所,地铁公司负有保障公共安全的责任。因此,要求乘客进行液体检测或“试喝一口”等安检措施属于正常程序,乘客也应积极配合。
案件发生在2022年12月14日,当时张某携带瓶装液体进站,被要求进行液体检测。为了通过检查,他喝下了自带的瓶装水,并成功乘车。
然而,张某后来声称,他所喝的水并非普通开水,而是半开水,由于他患有肠胃疾病,这导致了身体极度不适,也给他带来了严重的精神困扰。据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州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48100元。
审理中,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广州地铁公司实施安检措施是为了履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乘客也应当理解和支持。过安检“试喝一口”作为一种常见的安检方式,没有过错,乘客有义务配合。
如果张某主张他的健康受到的侵害,是由广州地铁公司安检行为所导致的。那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然而张某提供的检查报告单和门诊病历表明,他早在2020年底至2022年初已被诊断出患有肠胃疾病,失眠症状,睡眠障碍。并多次就医检查。所以,张某提供证据不但没有证明地铁公司安检的过错,相反说明地铁公司的安检行为和导致他所主张的各项损失无关。
案件中,要求当事人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非常重要。而张某不能证明地铁安检要求他“试喝一口”自带水的行为与他所主张的损害具有因果关联。因此法院最终裁定,张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地铁公司的正常安检行为并未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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