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委编办建立履职监测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部门履职情况,推动部门单位问题解决和制度创新,以点带面促进部门单位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效能。

一、完善指标体系,查工作效能。为推动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职尽责,结合实际,制定了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了可量化的“核心指标+”监管体系,并对监测内容进行细化梳理,重点了解部门单位按照“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文件确定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既定计划安排等完成工作的情况;部门单位推进工作、创先争优情况,优化机关内部运行机制、再造部门间办事流程情况;配合相关机关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情况,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整改提高等方面。

二、实行多重监管,查履职情况。将日常监管、年终监管、协同监管等相互贯通形成监管合力,倒逼政府部门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以点带面更好服务全局发展。一是多措并举,实现“日常监管”常态化。主要通过日常调度、工作台账、网络监测、群众投诉等方式,汇集部门履职数据,量化评价部门履职情况。二是延伸评估,实现“年终监管”常态化。通过“嵌入式”“办事式”“交流式体验”“暗访式体验”等形式开展延伸评估,解决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衔接不畅、权力交叉等问题。三是整体智治,实现“数字监管”常态化。建立部门职能运行线上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编智垦利”互联网平台,深入开展部门自评、部门互评和社会评议,以群众满意度为指标对部门进行赋分评价,侧面了解部门履职情况。

三、强化结果运用,查整改落实。一是将监管结果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将部门履职监测情况,作为评价区直机关主要职能运行成效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部门单位职责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将监管结果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属于监管部门应该研究解决的,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被监管部门应该整改或者改进的,对被监管部门适时进行调度,整改落实,督促职能部门对服务进一步精简优化,提高办事效率。开展监管“回头看”活动,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评估结果的正向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履职监管有效落实。三是将监管结果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将监管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及时对人员结构不合理、部门机构编制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间存在差异等问题提出编制调整建议,盘活编制资源,激发部门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