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招募政务服务体验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全力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河北省“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拟面向全市招募“政务服务体验员”20名,现将招募条件及流程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沧州市工作生活,关心政务服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招募条件

(一)体验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善于听取和反映办事对象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及呼声,并提出建议;

2.关心和支持沧州市政务服务工作,善于调查研究,自愿参与体验活动;

3.具有良好沟通和表达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愿意承担体验员职责,遵守体验员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体验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存在恶意投诉、举报等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行为的;

6.其他不适合担任体验员的。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17:00。

四、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并自愿担任体验员者,下载并填写《沧州市“政务服务体验员”报名表》。报送邮箱为:ghfw2021@126.com。

五、招募程序

1.此次“政务服务体验员”招募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报《沧州市“政务服务体验员”报名表》,由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聘任。

2.“政务服务体验员”工作性质为公益性义务工作,无劳动报酬,聘用期一年。

六、其他说明

(一)体验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整。

(二)体验员在聘期内,有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解聘:

1.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出;

2.无故不参加政务服务体验活动达3次以上的;

3.故意扰乱或破坏政务服务体验活动的;

4.存在恶意举报、投诉,或反映问题不实等不正当行为的;

5.违反体验员纪律要求的;

6.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体验员的。

附件:沧州市“政务服务体验员”报名表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