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四川省南昌市一起因情感困扰而导致的悲剧案件近日在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得以审理。女子小秋在与朋友聚餐时过量饮酒导致死亡,她的父母将同桌的三名好友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各方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详细判定了涉案人员的责任份额和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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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近日,四川省南昌市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女子小秋因为情感困扰心情低落,自行前往朋友小琪家中,想通过与朋友聚餐来缓解自己的悲伤情绪。然而,这次聚餐却以悲剧告终。小秋在聚餐期间过量饮酒,最终导致心脏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小秋的父母对此感到十分愤怒,并将一同参与聚餐的小琪、小徐和小陈三人诉至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定了各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在这次聚餐中,作为聚餐的召集组织者和共同饮酒人,小琪应当对其他共同饮酒人的安全状态负有注意义务。她应当明白过量饮酒可能导致身体损害,甚至引发酒精中毒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人员死亡。尽管不论小琪是否劝酒,但她对小秋过量饮酒未有效制止,也未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法院判定小琪需承担6%的赔偿责任,金额超过5万元。

而对于在聚餐中未参与饮酒的小徐和小陈来说,尽管他们没有直接导致小秋的过量饮酒,但在小秋过量饮酒并出现呕吐、无法自理的情况下,他们仍然有义务及时将小秋送医救治。由于他们未尽合理的救助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法院判定小徐和小陈分别承担3%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分别为2万元左右。

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使人们思考聚餐中的责任和安全问题。法院的判决显示,在特定环境下的聚餐中,聚餐的召集组织者和共同饮酒人有责任保证其他人的安全。如果在聚餐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提醒人们,在聚餐中要注意自己的饮酒量,并对身边的朋友给予关注和照顾。对于情感困扰或心情低落的人来说,聚餐可能是一种缓解压力的方式,但过度饮酒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我们应该始终牢记自己的责任,对他人的安全负起应有的义务。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也应反思社会对情感困扰者的关怀和支持机制。在悲伤或困惑的情况下,他们应该得到周围人的关心和帮助,而不是通过饮酒等方式去解决问题。只有加强社会心理健康教育,构建更加关爱和包容的社会环境,才能预防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总之,这起因情感困扰而导致的悲剧案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法院的判决提醒我们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关注身边人的安全。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情感困扰者的关怀和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心理健康帮助。只有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聚餐饮酒致死应该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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