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来电反映,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勤务大队事故股交警在处理她的一起简单的小型轿车交通事故中,定责不公平,执法不透明,交警部门不仅互相推诿,还胡乱定责,原本她是车辆被撞的受害者,交警却认定她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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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的白色车辆

据了解,10月16日中午12时许,在济宁市任城区景贤路与洪运路交叉口,因路口未设置红绿灯,李女士驾驶的小型车辆在路口被另外一辆快速通过的小型车辆撞击,导致车辆左前轮损坏严重。“幸亏撞的是左前轮,如果再稍微往后一点,我可能就被撞伤了……很明显,对方撞我的汽车左侧,撞得还挺狠。”李女士当场拨打122事故处理电话,随后一位交警到达现场拍照后离开,告知其去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勤务大队事故股去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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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的白色车辆

当天,双方到达交警大队事故股后,处理事故的交警告诉双方当事人,只有双方对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不出具责任认定书。交警当时告诉李女士,对方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因对方不认可,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随后双方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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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通知

事隔三天后,李女士接到交警队电话,让其去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区交警部门去处理,并说案件已移交到北湖交警部门处理,他们不再负责处理此事。

当事人到达北湖交警部门后,北湖区交警又把该案件推回到济宁市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勤务大队。双方到达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勤务大队后,令人意外的是,办案民警告诉李女士,她负全责,上次还是对方全责,事情仅过三天,结果却发生180度大转变,李女士没有认可此结果,便离开交警队。刚离开不久,她就收到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勤务大队发过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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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起简简单单的交通事故,同一个交警大队处理,不仅推诿到另一个交警队,而且处理结果非常随意,挺简单的事,不知道交警为什么搞那么复杂。第一次处理时,交警明明说对方负全责,因对方不认可,就可以不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第二次去处理,又突然改口说李女士负全责,尽管李女士不认可,却强硬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上面写着拒签二字,还有对方名字,且“拒签”两字与对方签名的字迹貌似出自同一人之手。

后来李女士返回济宁市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勤务大队询问原因,办案民警告诉李女士,是领导认定的事故责任,李女士询问是哪位领导认定的,需要当面咨询认定的法律依据。然而连续找了两次,认定此事故责任的领导都没有出面解释,索要该领导电话,也不给,最后答复李女士,如果有异议,三天内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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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受理通知书

10月20日,李女士由于不满处理结果向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交了复核申请书,截止发稿前未收到任何处理回复。

罔顾事实,胡乱出具事故认定书。市中交警把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杂化,到底是谁在从中作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