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特发布以下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3)辽0921执恢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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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姚旺,男,1989年11月6日生,蒙古族,住阜新县建设镇建设村后小荒。

悬赏期限: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悬赏内容:在悬赏有效期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凡向本院首次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法院根据该线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民币。

举报电话:14741478277宋法官

执行案号:(2023)辽0921执1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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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郭海辉,男,1984年2月24日生,汉族,住阜新县太平乡大道村丁家店。
悬赏期限: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悬赏内容:在悬赏有效期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凡向本院首次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执行回款的10%;或者凡向本院首次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法院根据该线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
举报电话:14741478277宋法官

郑重承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