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枪支,刺激?酷炫?
不,不,不!
在我国,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逾越了法律红线,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公安机关在沈某家中查获射钉器改制枪一把。经查,沈某父亲将一把射钉器改造成枪支。父亲去世后,沈某清理父亲遗物时发现该枪支,后存放于家中,开启了非法持有枪支的“危险之旅”。经司法鉴定,该射钉器改制枪认定为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2023年9月,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沈某提起公诉。县法院审理认为,沈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枪支管理不当,容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国家法律严令禁止违法制造、持有、运输、买卖、出租、出借枪支等行为。广大群众对于枪支持有使用,要依法依规取得行政许可,切莫逾越法律红线。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8号)第五条第一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供稿:第一检察部
责编:李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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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林承庆、邓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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