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扣好未成年人“触网”的“第一粒扣子”

张宁:扣好未成年人“触网”的“第一粒扣子”

2023-10-31 08:44:5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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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调研论证充分、征求意见广泛,除总则和法律责任外,在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作了详尽规定,从国家层面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上升为制度规定。

信息网络时代,“触网”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在不断增加,未成年人已成为网络学习、娱乐、社交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但未成年人的心智水平尚不成熟,面临着不良信息侵蚀、个人信息泄露、沉迷网络等风险。因此,提升未成年人自身应对网络世界各种风险的能力,成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未成年网络素养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将“青少年网民网络素养不断提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要求。《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协同,在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方面强调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能,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及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以法治的方式帮助未成年人做网络时代的主人。

首先,《条例》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能。《条例》对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网信部门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职能做出规定,明确提出国务院教育部门对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测评指标制定以及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义务,地方人民政府在提供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方面的责任,国家网信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明确智能终端产品技术标准、指导监督行业组织对智能终端产品使用效果评估的职责,这就进一步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责任边界,实现各司其职,从硬件设施、师资建设、指导监督等方面发挥政府作用。

其次,《条例》强调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家校社协同育人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前提。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促进成为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从家校社协作构建网络保护良好教育生态的角度,明确规定了监护人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及对未成年人在网络使用中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学校在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教学中的职责,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在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措施方面的要求等,使家校社成为网络保护的第一线,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网络道德和法治观念,正确认识网络社会规则、理性判断网络社会现象、公正对待网络善恶行为,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知识水平及网络使用能力。

最后,《条例》规定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及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条例》在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和销售方面,明确提出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的要求,从技术方面筑牢防线,屏蔽不良信息。在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方面,从产品范围上限定在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避免“一刀切”;在具体义务方面规定了平台服务提供者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影响评估、开发未成年人模式或专区、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明确平台内产品和服务者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义务、接受社会监督等。《条例》从做好智能终端产品配套、服务平台责任等方面开展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对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格局,为未成年人营造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发力。在数字化成为未成年人成长常态的背景下,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还需充当引路人、把关人、责任人。《条例》不仅把未成年人定位为保护对象,更加强调增强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的自我保护能力,在法治的轨道上帮助未成年人扣好“触网”的“第一粒扣子”。

(作者系北京市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北京市公职律师,民进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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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