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电子警察设备抓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青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以下点位设置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经上级机关批准,自本公告发布十日后对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闯红灯设备

1、会川路与南海大街路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2、振兴路与华兴街路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

3、文化大街与新华路路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4、乾宁街与会川路路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5、337国道与新104国道路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6、南环路与西环路路口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7、会川路与京福大街路口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8、南环延伸线与新青官线路口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以上抓拍违法行为及违法代码

162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1117: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609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闯红灯设备

1、振兴路与华兴街路口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以上抓拍违法行为及违法代码

162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1117: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青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