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帮业主捡钥匙意外砸伤小孩被索赔的案件。据悉,在广州市增城区某小区,业主杜某和自己十岁大小的儿子在小区门口行走时,钥匙不慎掉进下水道。而下水道又脏又臭,自己尝试了下也无法打开下水道的盖子。于是杜某联系小区值班保安,要求其为自己捡回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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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听闻此事件后,立即放下手头工作,赶到现场,在查看了下水道的情况后,决定和业主一起将下水道的栅板水泥搬开,然后取回钥匙。保安和业主一起出手,终于将栅板水泥抬开,此过程中杜某10岁的小孩在旁围观。而当栅板水泥抬起来时,也不知是手滑还是突然怎么了,保安手中的栅板水泥突然滑落,一下子砸到杜某儿子的脚趾上,杜某儿子当场大哭,杜某急忙将自己儿子送往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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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杜某将保安和所属物业公司诉至广州市增城法院,请求物业公司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37894元。增城法院一审认为,保安是无偿提供劳务帮业主取钥匙,没有证据证明保安存在故意伤害和重大过失,判定物业公司及保安无需担责。一审判决后,杜某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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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中,笔者只能说,在存在不确定的危险活动中,应让小孩远离,做好防护措施。对此,各位有何看法呢?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