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交警,大家首先想到的是街面指挥交通的民警?还是驾驶摩托车飞驰的铁骑?又或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

单从字面意思上看,交警就是处理处理交通案件的民警,那么,交警能不能处理非交通案件呢?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概念。

其实,交警是分为几种不同类型的。大家在街上最常见的是负责基层交通秩序管理的民警,比如你指挥交通、开罚单单单;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一般是需要负责事故勘查的民警来处理;另外,大家考驾照、车辆年检的时候,是由车管所的民警来负责;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则是由高速民警负责。

如果单独问交警能不能管理非交通案件,其实是没有办法回答的,因为这需要根据交警的属地来划分,上面说了四种类似的交警,但其实也可以按照职责属地,划分为地方交警和高速交警。

传统的高速交警,主要职责就是负责查处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依法查处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管理上一般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也就是省一级的高速交警一般是由公安厅管理,设高速交警总队,然后在各地级市设高速交警支队,不受地方管辖。

但是,因为高速交警只能具有辖区的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职责,对其他案件没有管辖权,所以在执法办案上也存在一定的制约,比如常见的打击高速服务区的“油耗子”,这就导致了高速交警办案时被束缚了。

但是近年来,多地挂牌成立了高速公路公安局,让高速交警不仅能够管理交通,还具备了治安、刑事案件的管辖权,这极大地提升了高速民警的执法办案权限,是非常先进的一项举措。

所以,这么看来的话,部分交警也是管理非交通案件的。那么,你们当地有高速公路公安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