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审判,罪恶惊人。1987年3月20日,一起特大命案震惊了浙江舟山定海。11月2日下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蒋四兴、薛三元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二被告人预谋杀人劫取渔船财物,造成六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此案凶残程度令人发指,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据法院审理查明,蒋四兴、薛三元因赌博欠下巨款,为了偿还赌债,便密谋杀人劫财。他们挑选了一个渔船,骗雇船员出海。当船员熟睡后,他们使用榔头等工具将船员打晕,再将六名船员捆绑沉入海底,致其死亡。整起案件极具预谋性和残忍性,二被告人没有一丝悔意,其罪行不可饶恕。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他们杀人劫财,取其性命,行为特别恶劣,应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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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法院也对被害人家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出了宣判,判令二被告人赔偿六名被害人家属共计155万元经济损失。 这起案件的宣判,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和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此案能警醒广大人民,珍爱生命,远离犯罪,共同营造团结和谐、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