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3000多年历史书法艺术形式构成 国情讲坛·中国国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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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是中华民族的一门传统艺术,至少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早在唐代,中国书法便传入日本、朝鲜,成为其民族文化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代一些西方绘画大师如毕加索等,也曾从中国书法中汲取过营养。中国书法不仅是中国本土的文化现象,而且已日益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东方艺术门类之一。

从最广泛的意义说,世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字和书写文字的技巧,因而也都有自己的“书法”;然而,为什么唯独中国书法能够成为一门引人注目的艺术?中国书法究竟是以什么构成其艺术内涵的?它不同于其他艺术的本质特征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

从最简单的实践形式上说,中国书法就是汉字的书写艺术。书法能够成为一门艺术,最基本的原因在于汉字和毛笔的特殊性。汉字的特殊性产生了中国书法别具一格的形式意味,毛笔的特殊性丰富和拓展了书法形式意味的内涵,并由此产生了丰富的笔法体系。

当二者结成一个自觉化的有机整体,成为人们表现自己心灵的方式和审美的对象时,书法就成了一门艺术。因此,书法艺术的构成包括两个内容:其形式意味和笔法体系是书法艺术的形式构成;其审美意味所表现的创作主体的心灵世界是书法艺术的精神构成。二者既相对独立,又相辅相成。书法艺术总体构成的别具一格的内涵显示了书法艺术的本质,并显示出书法艺术与其他艺术不同性质的分界

一、汉字的形式意味

1.汉字“以形示意”的特点

在中国最早的文字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象形字。象形是描摹实物形状的造字法,如“口”即似一张开的嘴。此外,还有一些单纯的符号字,即汉字“六书”中指事字的一部分,如“二一”(上、下)。在汉字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种造字法中,“象形”是原始的基本方式。

这就形成了许多汉字“以形示意”的突出特点。这种特点对中国书法成为一门艺术影响极大。由于汉字字形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产生了两个深刻的影响:一是以文字书写形式的变更、演化为主导线索,形成了中国书法史上饶有趣味的书体演变史,书法史上各家各派标新立异,争奇斗艳,也体现在字形的差异上。

如果汉字遵循以语音为主导的发展线索,中国的书法艺术就很难形成自己的特色。二是汉字“形”的独立性使中国人对字形异常重视与敏感,人们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撇开文字的声义要素,而对文字的形式进行独立的欣赏。也就是说,汉字的形式除了表意的功能外,又多了一个可供欣赏的功能。汉字形式中蕴含的象形意味则为汉字成为审美对象提供了绝好的条件和内容。

2.汉字象形意味的精髓与书法空间形象的本质

汉字的“象形”与一般绘画的“形”有本质的区别,它是对存在之事物的简化和省略了具体细节后的基本体态的概括,是某种动势的表现,即所谓“画成其物,随体诘屈”(许慎:《说文解字·序》)。“象形”并不是对某物逼真、具体的描绘,而是对其“体势”的某种表现,如“本”(隹,即鸟)“?”(云)、“上”(木,似树)等等。

这种对事物形体之“势”的表现,古人又称之为“形势”。蔡邕《九势》云:“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焉。”在古代书法理论中,“类物有方”是最早的美学观点之一。所谓“类物”,即指汉字的形态应具有事物的“形势”美--“云逶迤而上布,星离离以舒光;禾苯尊以垂颖,山嵯峩而连冈;……

观其措笔缀墨,用心专精,势和体均,发止无间。”(卫恒:《四体书势·字势》)这样,汉字的形式结构便是一种对自然“形势”的审美概括和提炼,从而形成了别具意蕴的“字势”。古人所说的“书画同源”,指的便是汉字这种“类物”的特性。但“同源”并非同质,如商代青铜器上的一些图形文字(见图一),

它们象“画”,但又绝不是绘画,因为它们表现的不是事物在一定时、空中的瞬间状态,而是对事物“形势”的类型化概括,它们是“字”,以两人拔草状表示某种劳动;,以者示路,一前一后两只脚表示在路上行走…门和分别是后来“氧”和“徙”字的前身。

以四只脚代表一群人,他们紧紧围绕个中心,使之不受侵犯。它就是“衛”字的初形..可以看出,这些“字”既是抽象的符号,同时也有具体的形象,只不过这种形象概括了事物的“形势”与事物的真实形象相比较,它们是一种经过概括和抽象了的形象。

汉字的初始形态是具象与抽象奇妙结合的形态,抽象化是其基本精神。这种抽象从形式的角度而言,是种直观抽象,是从具体到更高一级的具体即对事物已不可再省略的基本形式的抽象。汉字书体的演变,从艺术审美的角度看,便是“形势”不断从象形意味中抽象出来的过程。例如“马”

这里排列的书体顺序并非严格的书体演变的先后过程,因为从隶书以后,草书与行书、楷书均是从隶书中脱胎而出的,它们在书体演变过程中是交叉影响的,但从总的方面看,这一排列却体现了汉字“形势”抽象过程的逻辑顺序。

可以看出,书体越经演变,其象形意味越淡薄,但象形意味的精髓--“形势”,却是一脉贯穿的。其最后抽象的形式是草书,它用流转的线条对其他书体最基本的形势进行概括和提纯。汉字的形势是书法艺术空间形象的本质内容。在古代书论中,“字势”是最早出现的书法术语言和审美范畴之一,其原因正在于此。

3.“字势”对书法艺术性质的界定汉字的“字势”作为书法艺术空间形象的本质内容,作为万物存在的空间形式的抽象表现,对书法艺术有两方面的意义:

其一,它使汉字成为“囊括万殊,裁成一相”的典型形式,这种形式是人们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按美的规律抽象出来的视觉形象,因此,汉字是抽象意味与直观形象的奇妙统一。从这个角度来说,书法艺术是一种以抽象的直观形象为表现媒介的造型艺术,它以汉字所提炼、创造的不同种类的“字势”为表现美的手段。

汉字在书法艺术中形成一种既定的、不可抛弃的形象;对汉字点画随意变形组合,或是根本抛弃汉字而仅以点画之“墨象”为表现内容,便失去了汉字特有“字势”的意味,因而也就背离了书法艺术的特性,只能视为书法的某种派生艺术。

其二,汉字的“字势”作为人们对事物空间形态的抽象和升华,本身就意味着渗入了人的主体意识。因此,汉字的“字势”既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同时又具有可变性和个体性。其稳定性、普遍性表现在它是人们对事物的空间基本形式长期审察和总结的共同结果,它具有一种总体相同的大格局,书法艺术必须受其制约;其可变性、个体性表现在每个人都可以在不改变汉字基本结构的前提下,根据自己对“字势”美的不同理解和追求在书法实践中创造出各种美的汉字形象,或潇洒,或飞扬,或险峻……

使“字势”成为人的心灵和精神境界的外化和表现。由于汉字结构形式的某种规定性和字势的抽象性,这种心灵的外化和表现在书法中就不象其他艺术那样,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对创作主体的心灵和精神世界作具体的描绘。书法只能以不同的“字势”以及丰富的笔墨情趣,对创作者的心灵作一种象征性的表现。从这个角度说,书法是一种象征性艺术。

任何象征,必须以某种既定的、具有普遍公认的内涵意义的形象为基础,否则就是一个任意的、无规定的、没有意义的存在。比如,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一定的情绪中用徒手线条对一个二度空间进行随意的分割,并完全可以得到一种情绪宣泄的快感,或表现某种精神活动的痕迹,他有理由认为这种徒手线条也是一种情感的象征;但说书法是“徒手线条对空间的分割”,则不能成为书法艺术的严格定义,原因即在其未规定一种有公认含意的形象。

用艺术哲学的术语说,它没有规定的艺术语言,因此无法构成创作主体和客体、创作者和欣赏者之间有一定指向的情感交流。书法中汉字的“字势”和笔墨情趣是中华民族数千年审美积淀的产物,是集体审美意识的结晶,从而构成了书法特有的艺术语言,因此,其象征意味才能为大家所接受、所理解。如果仅从“字势”的角度对书法艺术的性质加以界定的话,那么,书法便是以汉字的形体变化为造型手段,以“字势”所蕴涵的抽象自然美(即事物普遍态势的典型形式与精神)为本体意味,以表现人的心灵世界为目的的象征艺术。

4.以“字势”为基础的书法艺术空间形象的构成

“字势”是书法艺术空间形象的基本内容,但却不是构成书法艺术空间形象的唯一要素。在书法艺术的空间形象中尚有两个极为重要的内容:一是线条(点画)自身形态所具有的审美内涵;二是整幅章法布局所体现的整体空间的审美意味。前者在古代书论中称为“笔意”;后者通常以“黑白之趣”来概括,由于它主要是对一幅作品整个布局的大形势所作的审美体察,我们姑且称之为“局势”。

“笔意”、“字势”和“局势”是书法艺术空间形象的三要素,并由此构成书法“用笔”“结字”“布局”的技法体系。其中,“字势”是基础,“笔意”是核心,“局势”则是“字势”审美意味的进一步丰富、拓展和深入。“笔意”的审美意味主要取决于毛笔的特殊功能所产生的艺术效果,但笔意的产生亦受“字势”的影响,同时又反作用于“字势”。

书法史上书体的演变、笔法的变化是笔意对字势影响的内因之一。隶书成熟后,隶向草、行、楷演化,笔法更显示了重要作用。从东汉至东晋文人书派兴起后,书体的演变已告结束,因而在书法中笔法的意义便更加突出“字势”往往因为不同的笔法而形成不同的风貌,因此“笔意”日益成为书法本体的核心内容。

另一方面,字势”对“笔意”的内涵亦有重要影响。“字势”审美价值的确立,标志着书法艺术对汉字具体象形性的扬弃,从而解脱了点画线条仅仅为构造一个“字”服务的束缚,于是,点画自身的形态便具有了某种独立的审美价值。

除了毛笔书写造成的点画不同的体积感外,汉字按既定的点画顺序形成的连贯流动感也是“笔意”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篆、隶、楷中,这种流动感尚是一种隐性存在,行书则使之外化,草书更将这种连贯性最大限度地表现出来。

书法的线条本身具有了某种动态感,而这种动态感正是“字势”的灵魂所在。汉字“字势”之所以生动而丰富,其原因在于汉字的抽象意味最初是对事物典型动态“形势”的抽象。书法的点画线条既具有某种独立的审美意味,同时仍要和表现字势美结合在一起,这正是点画线条具有独立审美价值的前提。

书法点画线条具备独立的审美特性,其車要意义在于拓展了书法的空间意味。在中国书法艺术中,有两大空间范畴:字内空间与字外空间。在早期汉字中,字内空间在总体上是封闭的,它只是显示某种实物形体,字外空间与之相隔绝而几乎没有意义。

隶书的字内空间已具半开放性;发展至行、草书则将字内、字外空间的界限完全打破,彻底解散了汉字方块式的封闭空间结构。这样,字的内外空间就交融为一个整体。在一幅完整的书法作品中,这种内外空间的交融就显得更加突出。

从创作的角度说,这种交融不仅使“黑”(点画)具有塑造形象(体积感、流动感以及由此显示的“字势”等)的功能,同时也承担了塑造“白”(无字处)的形象的任务;而“白”也并不仅仅是衬托汉字的单纯背景,它同样也起着“塑造”书法之“黑”的作用。正如古老的太极图那样,“黑”与“白”已互相显示和规定着自身与对方的存在形式。这样,“黑”与“白”不仅都具有自身的审美价值,同时又相得益彰地塑造了书法完整的美。

书家常说的“计白当黑”,意义即在此。汉字的“字势”也在这种黑白交融中从单字的意义拓展到一幅书法作品的全部空间之中,以一种黑白两极的奇妙组合及有机构成,形成了变化万千的动态空间形式。从而将汉字“字势”及其所蕴涵的显示生命存在的基本方式--动态感,以更抽象而又更鲜明的形式,赋予书法以表现空间生命运动的艺术意蕴。

当古人用“兽跂鸟踌,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等直观形象描述“草势”的意蕴时,就已经表达了他们对书法空间内涵的生命运动象征意味的领悟,我们今天只不过用当代的语言将之上升为一种艺术哲学的解释罢了。

二、书法“笔意”的审美意味

1.毛笔的特性与书法点画的审美意蕴毛笔的独特性能是中国书法成为艺术的重要原因之一。毛笔对书写过程中的动作的变化、力量的轻重有高度敏感性,那怕是一点点动作的不同相力重的微妙变化,洛仕纸上的处象便

有不同。这对书法的影响极为重要,它使书写者在用笔的快慢节奏、线条的粗细变化、墨象的枯湿浓淡等方面具有极大的自由性和创造性由此,形成了书法“笔意”中两个最基本的审美要素;一是用笔的粗细、枯湿以及用力的强弱变化,产生了点画线条的体积感、质感和力量感,并且产生不同的审美效果--或敦厚凝重,或绵里藏针;或沉着痛快,或干涩苍健;或遒劲坚韧,或柔丽飘逸。

这些不同的审美效果在总体上可归入“笔意”中形态美一类,成为书法点画形式审美意味中的要素之一。二是由运笔中提按、使转、映带、垂缩等一系列复杂动作所造成的线条的流动感和韵律感。用书法的术语说,就是造成一种“气韵”。

如果说体积感、力量感呈一种静态的空间欣赏效应的话,那么,流动感、韵律感则呈一种时间性的欣赏效应,而后者更是书法艺术别具一格之所在。只有书法才能在一个有限的、静止的平面空间里令人惊异地表现出一种时间性的艺术意蕴。

只不过这种时间性不是由真正的时间构成的,它不象音乐那样以一定的时间为存在条件,书法的时间性是由空间展现的,其表现的机制是靠视觉形象转化为一种心理过程。书法的每一笔都是一次性完成的,书写时又必须从第一个字写起,每一个字又必须依照笔顺从第一笔写起,绝不可倒着来。

因此,书法艺术的创作过程具有不可重复性和不可逆转性的特点,这正是时间的本质特征。毛笔可以纤毫不差地将书家动作过程的先后次序再现于纸上。看一幅书法作品,越有书法实践经验,对书家在创作中一系列连续变化的丰富运动过程就越能心领神会。

这样,书家的创作过程及其内涵的时间节奏就在欣常者的心理中再现了。有的书法理论家企图从线条本身去寻找“时间性”,其实,任何线条一经画出后就是一个静止的存在,本身是不包含任何运动要素的,其运动感是由视觉转化为心理感觉实现的。

毛笔的妙用正在于使这种视觉效果得以丰富地展现,从而使视觉--心理的转化来得更加迅速和自然。我们在前面所说的书法的“局势”,以一种动态的空间反映着生命的运动,其艺术意蕴也是由视觉--心理的转换机制产生的。在平面视觉艺术中,只有书法才具有这种转换机制。

绘画,即使画的是一匹急速奔腾的马,依然只能表现一种马的瞬息空间状态,因而在本质上仍是静态的,它无法显示马的运动过程。西方近代绘画中的“未来派”(或称“时间派”),用诸如画出一只狗若干条姿态不同的腿的方法,企图表现出狗“走”的过程,然而却很难为人们接受和欣赏。

只有书法这种别具一格的高度抽象性艺术,才能借汉字的奇妙结构,线条的丰富变化,通过毛笔的特殊功能所形成的“笔意”,将时间意味及其表现的生命运动节奏和心理情感的韵律表现在纸上,从而使书法具有了独特的艺术素质和审美意味。

2.笔法体系的形成与审美意味

毛笔对书写者动作、力量的敏感性所带来的另一结果是,它毫无遮掩地体现了书写者的技巧、才能乃至某种习惯,反映出书写者书法实践的广度和深度。当历史公正地淘汰了拙劣的书法技巧,保留、总结、发展、丰富了历代书家创造、积累的优秀的书法技巧时,书法所特有的技法体系便诞生了。

毛笔,正因其书写技巧的丰富,才有了相对严格、恒定的用笔之“法”的体系。“法”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为创造美而自筑的阶梯,其实质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创造美的自由。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表现,其本身便构成一种书法内涵的审美价值,成为书法形式构成中潜在的审美对象和艺术意蕴之一。

之所以说笔法是“潜在”的审美对象,是因为技法不能直接体现其自身,所谓“笔意”“笔势”都是“用法”的结果。这就形成了“法”在书法艺术中特殊的意义和地位。由于“笔意”本身有着实体形态和审美意味的双重内容,如书法线条中有所谓“锥画沙”、“折钗股”、“屋漏痕”等不同的形态类型,它们虽然趣味不同,但均以表现力量感(书法

术语称之为“骨力”)为主要的审美意味,这样,一定的点画形态就构成了具有一定审美指向的书法艺术的“语言”。对欣赏者来说,只要熟悉、理解了“屋漏痕”等线条的具体形象,也就对书法艺术的这一特定的“语言”有所领悟了。但对创作者而言,他还有怎样“说”出这“语言”的任务,也就是说,怎样写出诸如“屋漏痕”的线条来,笔法就至关重要了。

对习书者来说,理解了“屋漏痕”的审美意味,还只停留在视觉领悟的阶段,只有在纯熟地掌握了诸如“屋漏痕”的写“法”时,才把握了书法这 -特定语言的全部内容。在这个意义上,“法”就是书法艺术语言的实践形态,没有“法”就没有书法艺术,虽然书法作品一经完成,“法”的意义便潜化到作品的具体形象之中,与整个作品的审美意味融为一体而不能单独抽出了。

“法”是沟通书法艺术的视觉形象与其内在的生命运动形象之间的桥梁。只有在掌握、理解了“法”以后,才能在心理上对书法微妙的一转一按等有规律的连续运动过程产生呼应,从而使欣赏者对创作者书写时的生命运动发生心领神会的感应。倘若没有“法”,这种过程就是一种无规律的,不可共同把握的存在,这种感应就不可能发生。这是“法”的又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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