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遗嘱如果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同时,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否源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也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在卫家继承纠纷案件中,被告卫某四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家理指派宋钊律师、石静雯(实习律师)办理该案。北京家理的宋律师、石静雯(实习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帮助卫某四打掉三位原告提交的两份遗嘱,从而按照法定继承顺利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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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卫某与洪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四个子女,即卫某一、卫某二、卫某三、卫某四。2004年,卫某去世;2021年,洪某去世。两位被继承人去世时留有房屋一套,登记在卫某名下。卫某一、卫某二、卫某三无法与卫某四就该房屋继承问题达成一致,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请求判决房屋归卫某三继承所有,卫某三分别向卫某一、卫某二、卫某四各支付该房屋价值10%的折价款。

诉讼中,三位原告提交了洪某分别于2020年、2021年订立的两份代书遗嘱,以及订立遗嘱时的视频,并申请五位证人出庭作证,拟证明洪某生前立有遗嘱,将自己的遗产份额指定由卫某三继承。原告方认为,涉案房屋系两位被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卫某去世时,洪某对于该房屋除本应拥有的50%份额外,还应与原被告各继承该房屋10%的份额;洪某去世后,再根据遗嘱内容,卫某三总共应继承70%的份额,卫某一、卫某二、卫某四分别继承1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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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钊律师作为卫某四的代理律师,主张两份遗嘱均为无效遗嘱。2020年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不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视频未体现遗嘱形成的全过程,遗嘱人洪某与证明人未参与遗嘱书面稿的形成过程,无人向洪某交代前因后果,仅凭简单询问,不识字且重度耳聋的洪某未表示任何订立遗嘱的意愿,就在他人安排下仓促誊写3个字后完成遗嘱订立,且遗嘱中有关存款内容与洪某口述意愿相悖,故无法证明该遗嘱源于洪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人、证明人均未在遗嘱上亲笔注明年、月、日,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属于无效遗嘱。

至于2021年遗嘱,从视频录像明显看出,遗嘱人洪某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躺卧在床,因身体疼痛而不停呻吟,完全无法表达真实意愿,对于是否订立遗嘱、是否同意签字和摁指印等问题均未作出表示的情况下,被人控制强行订立遗嘱,且有关存款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洪某未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证明人也未在遗嘱上亲笔注明年、月、日,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鉴于原告违背洪某意愿,强行完成遗嘱订立,属于伪造遗嘱的恶劣行为,应当剥夺原告继承权,不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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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纳了宋钊律师的观点,认定两份遗嘱均为无效遗嘱:2020年遗嘱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且通过代书人的证人证言及视频内容来看,洪某在遗嘱上签字时并不明了遗嘱的具体内容,即该遗嘱并不能反映洪某的真实意思,属于无效遗嘱。2021年遗嘱,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字,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也无法反映洪某的真实意思,亦属于无效遗嘱。鉴于两份遗嘱确实是洪某签字或按手印,法院并未认定原告存在伪造遗嘱的情形。

卫某四主张自己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法院认为,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材料来看,卫某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考虑到卫某四确实存在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况,在分配遗产时酌情予以多分。法院最终判决卫某一、卫某二、卫某三各继承涉案房产6/25份额,卫某四继承7/25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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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不符合法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遗嘱,均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了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1135条规定了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应当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包括遗嘱人表明订立遗嘱的意愿、同意代书人和见证人参与书写和证明、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书写完成后向遗嘱人宣读遗嘱内容、遗嘱人对代书遗嘱内容表示认可并签字全过程。宋钊律师正是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敏锐地指出两份遗嘱均不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并获得了法官的认同,从而帮助当事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利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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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宋钊

宋钊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工作经历:

婚姻家事专业型律师

亲办婚姻家事案件150+

擅长诉讼中调解、庭下沟通

宋律师具有多年公司法律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法律服务经验,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300余件,婚姻家事纠纷150余件。

宋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多年,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敏锐的案件分析能力及优秀的庭审应变能力,擅长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以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制定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方案,尽力促成当事人以最合理的方式解决争议,最大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宋律师荣获佳绩,是家理办理案件数量最多的律师,深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

经典案例:

离婚纠纷:对方不同意离婚一审未判离,后与对方多次沟通双方达成离婚调解书;

继承纠纷:老人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通过诉讼帮助其他子女争取到法定继承权;

继承纠纷:老人去世未留遗嘱,众子女就房产争执不下,通过沟通终达成调解;

房产纠纷:离婚后父亲实际控制儿子名下房产,经过反复沟通最终调解取回房产;

房产纠纷:收房时发现与楼书与购房承诺不符,据理力争最终全额返还购房款;

子女抚养: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对方抚养,通过诉讼与对方沟通终取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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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辅庭律师石静雯

石静雯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辅庭律师

教育背景: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双学士学位。2021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校期间,任校新闻通讯社记者、编辑部部长,曾多次获得“学业奖学金”“中国政法大学三好学生”“校园十佳通讯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优秀队员”等荣誉。

工作经历:

曾在律所、检察院、央企等单位实习。法律基础扎实,工作能力突出,善于从专业角度思考,全面分析法律问题。2022年加入家理,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温度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