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告

一、参保缴费对象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至2023年12月25日。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期,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三、缴费标准

(1)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2)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且风险未消除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90%的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342元),个人缴费38元;其他脱贫人口给予70%的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266元),个人缴费114元。

(3)具有我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非特困、非低保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90%资助。2024年非特困、非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先按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足额缴纳,再由残联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发放个人缴费补助。

脱贫人口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四、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缴费人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推荐)、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也可通过开展代征业务的银行柜台、自助柜员机、银行APP、银行POS机等方式办理缴费。如遇缴费时提示无参保信息或缴费失败,请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县医保中心或税务机关查明原因后再缴费。

温馨提示:1、未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参保人员),可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自行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按照“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流程自行录入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后再办理网上缴费;也可持户口簙、身份证或居住证先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县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人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上述缴费渠道办理自行缴费。

2、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但人员信息需要变更的,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县医保中心服务窗口进行变更,信息变更后次日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3、因参保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每月26-31日为税务对账期,不能办理参保缴费,2023年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结束,请大家合理安排缴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