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巨野县大义镇孔楼村五六排党支部原书记孔令焕贪污德上高速占地补偿款等问题。2006年至2023年,孔令焕在担任巨野县大义镇孔楼村五六排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权通过私分德上高速占地补偿款、失地保险金,以其他村民名义虚报粮食棉花等惠农补贴,骗取低保款等方式,贪污人民币105万余元。孔令焕还存在其他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2023年4月,孔令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曹县魏湾镇薄楼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钟拥军在生态文明村建设过程中收受贿赂问题。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钟拥军利用职务之便,在本村进行生态文明村建设过程中,通过向该村生态文明村工程建筑商打招呼的方式,帮助他人承揽该工程的部分项目,多次向他人索要“好处费”共计22.5万元。2023年4月,钟拥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定陶区孟海镇宗集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廷峰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2013年12月,杨廷峰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违规将其父识别为贫困户并收取扶贫分红;2017年,杨廷峰在群众换领社保卡时,违规向群众收工本费;2017年至2021年间,杨廷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报冒领小麦补贴款;2020年,杨廷峰侵占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支出。2023年4月,杨廷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成武县白浮图镇苏李庄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德明私自占用集体土地、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5年至今,杨德明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占用苏李庄一处集体宅基地种植农作物,收入归其个人所有,期间未向村集体交纳过租金。2020年10月,杨德明利用虚假证明列支苏李庄村用于修建村内道路的集体资金,用于个人支出。杨德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杨德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案件中,有的在富农惠农资金发放中贪污侵吞,有的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索要贿赂,有的在基层治理中胡乱作为,有的在集体资产管理中非法侵占,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阻碍乡村振兴顺利推进,涉案人员均受到严肃惩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规范用权、廉洁履职、担当尽责,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要求落地落实。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将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不良现象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等一体推进,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战略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建设重点任务深入开展监督,压紧压实责任,勇于向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严肃查处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力护航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菏泽路径”。

来源:清风菏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