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机构在海报中

将未脱毛女性比作猩猩,

此举激起社会公众不满,

并引发公益诉讼。

近日,上海二中院对这起本市首例申请司法确认妇女权益保障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案作出裁定。该案也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上海市首例妇女人格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美容机构海报广告引争议

年初,

网友反映上海新天地

一家提供脱毛服务的美容店,

在广告海报中

将未脱毛的女性比作猩猩。

网友晒出的海报显示,

两位身材姣好、身着比基尼的女性,

牵手一只大猩猩高高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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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张海报中,

身材姣好的女性和猩猩

穿着同一条裙子,

而前者自信秀出自己的腋下站在门内,

猩猩则站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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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美容店的工作人员表示,

门店海报由公司统一提供,

因广告中无法出现毛发较多的真人,

才使用猩猩进行替代。

经查某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是主营脱毛业务的连锁美容店经营者,为宣传该项业务,公司制作了两幅海报广告,将未脱毛的女性比作大猩猩

4月12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案企业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后,涉案公司将前述违法广告以及宣传册从各门店、大众点评、美团APP下架。

检察机关依职权对该案展开调查。检察机关认为,涉案广告对“多毛体态”的女性群体没有给予应有的尊重,贬损妇女人格,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就民事责任承担与涉案公司进行磋商,并达成《妇女权益保障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约定涉案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发布道歉声明,消除涉案广告造成的不良影响;作出从业承诺,以本案为戒,严格依法从事广告等商业活动。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向上海二中院申请司法确认。

上海二中院近日依法裁定确认《妇女权益保障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有效。

目前,涉案企业已按照协议全部履行了侵害社会公益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