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营口新房业主今年要开通暖气,却要补交去年的供暖费,官方:收费有依据

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

11月9日,辽宁营口有读者向极目新闻热线(027-86777777)反映,他于2022年在当地购买了一套毛坯房,当年即办理了交房手续,但未使用暖气,然而,今年在装修入住开通暖气时被要求补交2022年的暖气费,他表示不解。对此,当地供热企业及管理部门均回应称,按相关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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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发布的通知(图源:受访者)

2022年6月,辽宁营口市的范先生在该市鲅鱼圈区帝景豪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毛坯现房。今年,范先生将新房装修好入住,这个冬天准备开通暖气,结果物业告知他,需将2022年的暖气费补齐后才能供暖。

“去年都没用暖气,而且当时房内连供暖设施都没有,为什么要交暖气费?”范先生说,供暖费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每平米25元,他家的房子有近150平米,需要补交三四千元钱。

11月9日,范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前物业未告知他们,如果2022年不使用暖气,次年还需要补交。现在当地气温降至零下,小区很多业主家里只能开空调取暖,但效果不好。

对此,帝景豪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2022年交房的住户,即使当年未使用暖气也要交费,这是按照当地供热条例收取的费用。供热企业营港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一接线工作人员称,新建建筑前两年确实需要交纳供暖费,“不管住没住,都要交,这都是有相关规定。”营口市住建局供热管理科工作人员也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确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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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图源:网络)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发现,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在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也有相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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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大代表此前所提建议(图源:营口市人民政府官网)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就有当地人大代表对于该规定提出过意见。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回复称,省、市条例中制定此条款,主要是考虑供热企业和建设单位之间就供热设施建设的责任划分问题。近年来,由于小区内的供热设施多为开发商自建,质量参差不齐,导致用户供热效果不理想,从而引发用户的投诉较多,协调难度较大。为了更好地保护用户的权益,有效制约开发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因此规定了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从而便于发现问题,区分责任,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