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
赣州交警发布通知
自2024年1月1日起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近日,网上有消息称
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将延长至2025年
不少人好奇,这是真的吗?
(网友截图)
对此
赣州交警再次提醒您
根据
《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第二款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
2023年12月31日
有效期届满后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因此,有效期届满后,即2024年1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不予延长。
所以
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延长
是假消息!别信!
在此,也感谢大家对赣州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大家工作顺利、生活愉快,若仍有疑问,请致电0797-8100163咨询。
因此
如果您家里有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话
请您提前规划
主动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并及时给车辆上牌
同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以免影响正常出行
赣州交警还要提醒您
为了您的出行安全
无论您是驾乘摩托车
还是驾乘电动自行车
都请戴好安全头盔
并自觉做到
有牌证、等红灯、靠右行
不酒驾、不超员、不逆行、不加蓬、不乱停
同时
如果您是电动自行车车主
鼓励您为您的爱车购买保险哦
来源:赣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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