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时我喝的矿泉水,胃里不舒服,就到餐馆门口呕吐,然后打电话告诉朋友‘像喝酒一样难受’,当时戴黑色帽子的男子就在我身旁。”近日,家住滕州的汪某凌晨2点左右在某餐馆吃饭时,看到一名戴黑色帽子的男子在餐馆附近来回走动,不停向内张望。汪某离开餐馆来,该男子跟同伙驾车尾随,伺机碰撞汪某的车,并索要15000元。
据了解,汪某驾车离开时看到戴黑色帽子的男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尾随其车后,当汪某驾车行驶到某路口转盘时发现黑色轿车想超车,便让道,而黑色轿车不但没超车反而减速紧跟汪某的车慢行,当两车行驶到某大桥处时,黑色轿车从左侧超车并向右打方向企图别碰汪某的车,没有成功。“我继续开车行驶到荆河路某路段时,黑轿车猛加速用右前侧碰撞我轿车的左后侧。下车后,那名戴黑色帽子的男子以我喝酒为由向我索要15000元,我感觉对方是故意的,就报了警。”汪某说。
根据汪某提供的线索,民警经过缜密侦查明确了戴黑色帽子男子叫任某,掌握了任某伙同高某、唐某故意碰撞汪某的轿车,以汪某喝酒开车为由敲诈勒索汪某的犯罪事实,并将任某三人刑事拘留。
任某等三人被拘留后,刑警大队继续加大对此案的侦查力度,通过工作,会同善南派出所查实了一起任某伙同高某、唐某用上述碰车手段向王某索要10000元的犯罪事实。并继续深挖出任某伙、高某、唐某三人自2022年12月以来,经事先预谋,先后窜至济宁邹城、微山,枣庄市中、薛城及滕州等地,以“踩点、驾驶汽车、索要钱财”分工合作的方式,选择晚上酒后开车人员,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段,敲诈勒索钱财,作案13起。办案民警经过工作将追回的部分赃款返还给受害人。
目前,任某伙、高某、唐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滕州市公安局起诉至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丨枣庄晚报
记者丨王萍、通讯员丨刘阳河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