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明确指出一些地方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须坚决纠正规范。

发改委明确

  • 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

  • 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

  • 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此外,发改委还将:

  • 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 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 通报表扬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实施信用监管的典型案例,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发布。

同时要求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

  • 通过信用平台网站畅通投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推动相关部门立行立改。

  • 和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11月底前向财金司、法规司报送本地区排查和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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