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固安县专项打击治理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明白纸

固安县专项打击治理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明白纸

一,什么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2.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

3.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四,违反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规定的处罚是什么?

违反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执法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固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宣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