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确保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济宁市制定了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明白纸,现将有关内容温馨提示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

济宁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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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四)建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五)仓库、停车场;

(六)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八)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九)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十)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燃放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投射、抛掷;

(二)从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等向外抛掷、投射、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四、禁放区外安全燃放提示

烟花爆竹特别是一些大型的礼花弹具有相当程度的危险性,是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因素,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注意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一)燃放前,必须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并按照说明方法燃放。

(二)燃放时,应选择空旷区域,禁止在狭窄空间及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得在住宅、医院、工厂、加油站等重要设施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燃放。

(四)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年人陪同,不要让儿童燃放危险性较高的烟花品种,要阻止小孩从烟花爆竹取出火药改做玩具。

(五)不要将烟花爆竹丢进窨井、下水道、玻璃瓶等燃放,不能将礼花弹倒置或放入器血中燃放,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

(六)燃放烟花爆竹时,严禁将烟花喷射口对准他人燃放。

(七)购买标注“个人燃放类”字样的C、D级烟花爆竹,不要购买超标违禁产品,不要燃放禁止个人燃放的“专业燃放类”产品。

五、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危害

(一)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人的事故。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在人员密集的城区和可燃物较多的农村地区,掉落的未及时熄灭的烟花,极易引起楼房保温材料、居民房顶杂物、加油站、秸秆堆垛等场所部位火灾;燃放引信较短或组合烟花时,在未离开一定安全距离或因后座力导致烟花倾斜歪倒时,极易造成个人及围观市民人身伤害。

(二)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许多有毒气体。一氧化碳进入人体后会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使血红蛋白不能与氧气结合,引起机体组织缺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很强的有毒气体,会刺激人的咽喉、鼻肺和眼睛,敏感人群会出现气喘、胸闷、咽痛、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还会诱发一些慢性疾病,如咽炎、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燃放烟花爆竹还会形成光化学烟雾,影响能见度,并会形成酸性小液滴、小颗粒,是酸雨的重要成因。酸雨可强烈腐蚀建筑物和工业设备,导致树木、森林和水中鱼虾死亡,致使土壤营养遭到破坏、作物减产或死亡。

(三)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噪音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让人心神不宁,燃放区域的噪音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高强度的噪音不但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人危害严重,也会影响正常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劳,尤其是夜间严重扰民。

(四)燃放烟花爆竹造成资源浪费。制造烟花爆竹的火药要消耗矿物资源、化工原料,用的纸张也要消耗林木资源。燃放烟花爆竹后,会产生大量的鞭炮碎屑,给环卫部门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占用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

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