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司法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我市5名人民调解员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据了解,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的分别是:牡丹区王浩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郭海荣、定陶区张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吕恒森、曹县普连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徐继永、单县园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马涛、菏泽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冯龙。

近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全面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不断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等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平安菏泽”“法治菏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菏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