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词条登上了热搜。
“之前劝我结婚的朋友,今年全离婚了”
这位博主感慨道:
「不知道大家对于婚姻这个话题怎么看待的,我是不太相信婚姻的。最大的原因就是之前劝我结婚的朋友,今年不出意外的绝大部分都离婚了,唯独的少数也在犹豫是否要离婚!」
很快,这个话题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共鸣!
有人对此表示支持:周围人都在劝她结婚要趁早,谁知现在已经离了6对;
有人孕期4个月,正在准备离婚;
不过,也有婚姻过得幸福的表示,虽然结婚8年感情不错,但从来不劝别人结婚,甚至觉得单身挺好的。
说真的,看了网友们对待婚姻的态度,还是挺惊讶的。
曾经大家都觉得:婚姻是安全的避风港。
可现在,新时代的婚姻态度是:“你若真心相待,我回你真心实意;你若三心二意,那我便潇洒离去。”
前段时间,我就办理了这样的案子,当事人发现丈夫出轨之后,纠缠了三个月,可感情再也回不到从前,便坚定了自己的离婚念头,没有向对方提出。
第一件事,她先给父母打电话,告知要准备离婚,希望他们能照顾一下孩子;
第二件事,找房子,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做好搬出去的准备。
解决了照顾孩子的后顾之忧,又解决了自己独立生活的障碍,其实问题也就解决了一大半。
但在提出离婚前,她咨询了我一些离婚相关事宜。等确定好之后,她向丈夫提出离婚。
谁料,男方用尽各种离婚条件,阻挠她离婚。在这个过程中,她也见识了人性最恶劣的一面。
后来,大家应该知道,当事人没有因此妥协,而是找我代理案件。世上没有离不掉的婚,看的是你是否有离婚的决心。
其实执业15年来,我见过很多当事人遭遇婚姻不幸或是因家庭琐事想要离婚的,但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踩了不少坑,离婚过程变得更艰难。
有些不清楚对方财产情况,协议离婚时还觉得分得多了;
有些遭遇出轨却不知怎么搜集证据,婚内财产差点被转移......
今天,我用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大家,离婚前要做好这些准备: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具体应注意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第二,照顾子女方利益原则。
第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第四,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
重点就是,照顾无过错原则这一条。
当夫妻一方存在离婚过错,比如存在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情形的,法院分割财产时,应当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可以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或者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
所以,当我们决定离婚时,先不要着急,尤其是女方遭遇丈夫出轨或者家暴想要起诉离婚,离婚前明确申请事项。
第一个申请书,就是财产保全申请书。
对方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基金、股票、住房公积金等都可以进行查封保全。
进行财产保全,对方就无法转移财产,你就能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申请书,就是调查取证申请书。
这个申请书可以对对方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很多流水进行全面地调查,甚至可以查多年的。
如果在查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经过你的允许进行大额的转账,就可以视为其恶意的转移财产或隐匿财产。
第三个申请书,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如果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我们起诉离婚前或者离婚时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另有3个离婚误区,大家需注意:
1、第一次未判离的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并没有和对方分居1年,法院很可能不会判离。
2、只分床未分居,还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这是一个重大的误区。很多人觉得分房睡就是分居,事实上法律的“分居”定义很严苛。
我遇到过类似的当事人,分房睡1年后向法院起诉,结果法院认为分居无效,白白浪费了1年的时间。
3、分居期间还和对方进行不必要的联系。
之前就有一个案例,当事人在分居还有几个月就满1年了,结果在丈夫的再三恳求下,妻子一时心软和对方见了面。
见面过程中,对方偷偷录音取证,结果开庭时法官认为分居无效。
婚姻的本质,实际上是一场“等价交换”。
你的婚姻生活,可以通过“合作”达到共赢,但唯独不能做的,就是靠忍让牺牲和单方面的付出来委曲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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