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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第三者抛妻弃女,与发妻离婚后火速与第三者再婚,为讨第三者欢心,对女儿不管不顾,瘫痪了,被第三者抛弃了,让尚未工作的女儿来养,女儿应该养她吗?

这是粉丝媛媛向我提出的问题,我的回答是:“从个人情感上来说,你不应该赡养,但如果你的父亲去法院起诉你,法院会判你赡养他,起码要向他支付一定的赡养费。”

有人问,凭什么?

凭这个社会不愿意为这样的人买单!

一个瘫痪的,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总要有人去照顾,有人去养,子女不养,亲属不管,相关的社会机构就得出面。可这样的人不是一个两个,尽管知道子女委屈, 也还得把这个负担丢到子女面前。只有子女把这个负担拎起来了,社会才能和谐。

仔细想想,是不是这么回事儿?

很多人在网上骂小三, 旁观者会认为是骂小三的人拎不清,觉得一个男人而已,没必要闹成这样。殊不知小三的危害不在于她抢男人,不在于她拆散了一个家庭,而是她抢了,拆散了,还得让原配以及原配的子女去承担后果。

例如第三者的孩子有继承权,却不用背负出轨者的债务。

我身边就有一个例子。

男方出轨与第三者生了一个孩子,在男人和第三者的逼迫下,原配与其离婚。按照协议规定,男方将婚房以及一双儿女留给原配,男方不向原配支付任何抚养费。婚房是贷款的,离婚的时候还剩下好几万的房贷,这些房贷由原配自行偿还。

离婚的条件很苛刻,但原配为了得到一双儿女的抚养权签了。

离婚后,原配以及原配的子女与前夫之间并无来往,原配也按照离婚协议每月支付剩余的房贷,由于房贷没有还清,房子未能过户,依旧写在前夫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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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离婚后与小三同居在一起,并且用个人财产为小三买了房子,写的小三以及小三孩子的名字。两年后,前夫投资失败,负债累累。债权方提起诉讼,将离婚时分给前妻的那套房子拍卖了。为什么?因为离婚协议属于夫妻之间签署的内部协议,债权方看得是男人名下的个人财产。

结果是原配没了房子,还要独自照顾一双儿女,前夫以负债为名,拒绝支付任何抚养费。第三者与第三者的孩子不受影响, 因为她的那套房子从法律层面来讲与男人没有任何关系。

换了你是原配你恨不恨?

明明已经离婚了,明明已经与男方划分清楚了,原配以及原配的子女还是为男方的所作所为买了单。

有人说,你把房子过户不就行了?

银行不让啊,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银行不会出具相关证明,原配也就没有办法去办理过户。一个单亲妈妈,养着两个孩子,还要挣钱还房贷,你让她怎么一次性还清。

看似公平公正,其实处处拿捏原配的咽喉,这也是现在很多女性不愿意结婚的原因,因为结婚弊大于利,且没有任何婚姻保障。

粉丝媛媛是被自己的父亲拿捏住了咽喉,就因为他是她的父亲,她就要为他的后半生买单,哪怕他曾经抛妻弃女,哪怕他为了第三者对自己不管不顾,没有尽到丝毫做父亲的义务,只要她是他的女儿,她就要去照顾他。

不服气,不甘心,没用,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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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议是,假如父亲与第三者再婚,且保持着婚姻关系,媛媛可以以父亲的名义去起诉继母,要求继母尽到配偶应该尽到的辅助照顾义务。倘若继母与父亲有再婚后生养的孩子,那这个孩子应该承担起与媛媛一样的赡养义务。

这种时候,不要跟父亲争,应该让他意识到,捆住第三者比捆住她强。七大姑,八大姨什么的,这个时候也可以去做做工作,让她们明白,再婚妻子更应该照顾被她费尽心思抢回去的男人。

如果你是媛媛,面对着这样一个父亲,你会怎样选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