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主要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企业字号主要用于区分企业自身身份差别。企业字号经过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准许可以办理企业登记,并以该字号(企业名称)对外交往,存在某种情况即工商管理部门准许某企业使用某个字号,但是知识产权部门又批准其他企业使用这个字号作为注册商标。这种不协调会引起今后的矛盾,在某种情况下,势必造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侵权,如何辨别侵权方和被侵权方,一般来说,从时间先后来讲,注册在前的商标存在恶意的可能性,注册在后的企业字号存在恶意的可能性较大,尤其前者较为久远时,存在恶意注册企业名称企图造成混淆。反之亦然。

1996年,GD某工程机械配件厂注册成立,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该公司的核心耐磨材料大量用于工程机械中的耐磨部件,公司拥有多项专利,是该领域的知名企业。2016年,公司为一款新材料注册商标“广磨XXX”,此种材料用于汽车和工程机械领域,可以完全替代某国外产品。熊某原来为广告从业者,无意间从展会中得知某小众领域的耐磨材料的市场情况,2017年,在不同地区分别注册了多家公司,公司名称为“XX市广磨XX机械公司”或者“XX市广磨XX设备公司”,公司主要经营类似的耐磨材料,但是产品都是GD工程机械配件厂的竞争对手产品。终端客户经常误以为熊某的公司为“广磨XXX”品牌的代理商或者子公司,但是一旦客户进入熊某的公司后,熊某则会向客户推荐其他品牌的产品。由于不堪其扰,GD工程机械配件公司决定同熊某协商公司字号问题,熊某在电话中声称”除非给1个亿,否则就到你们公司门口开店“。最后,GD工程机械公司将熊某所有的涉案公司告上法庭。

熊某使用“广磨XXX”作为公司字号,且经过批准,在熊某的经营部内也没有宣称其产品来源是“广磨XXX”,反而是竭力推荐其他竞争对手的品牌,不应当认定上述公司或者经营部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因为普通消费者不会将其商品的混淆为注册商标持有人提供。

熊某注册大量同知名公司注册商标同名的企业字号,大多数企业并非真正从事运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声称需要GD公司支付一个亿才能停止使用,明显不具有正当性。该类字号使得需要采购“广磨XXX”产品的人员,误以为熊某的公司同商标持有人存在一定的关联,从而进入该经营部询问产品价格,类似网络中的蹭流量。熊某这些公司明显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司的字号名称尽量需要同公司的注册商标一致,一般而言,建议企业在公司字号名称注册后,注册同名的注册商标,避免遭到他人恶意注册而引起纠纷。假设本案中熊某先行注册企业字号,而后GD公司才进行商标注册,那么熊某败诉的可能性会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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