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2014年以来给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周末版《法治周末报》写过多年特约法治评论的前媒体评论员,我很少介入司法实务。但这次“客串”代理个家事案件,日前收到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法院的判决书,一看简直给气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判决书呈现的案由,是继承纠纷案;但没依法据实说明的是:这是个两案合并审理的案件。原告方起诉的抚恤金分割纠纷案,法律关系是亲属间特殊共有物分割;并没有起诉继承纠纷案,对遗产款进行分割。这有起诉状为证嘛。

究竟怎么一回事呢?3月份送案,5月19日承办法官夏建华主持诉前调解听证。一会会的时间,人社局的放款单、收款银行的流水明细一亮相,再加被告——三兄妹中的老二自认是他取的,就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了。该这独吞抚恤金的老二分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抚恤金天下人皆知,就是抚恤去世者近亲属的。但这老二坚持要独吞。承办法官就说:家里人,大家都让让,给出了二原告合拿一半,被告老二独拿一半的调解方案。为配合法官工作,尽快案结事了,二原告二话不说爽快答应了;但老二还是坚持要独吞。按说这时,既然调不成,就应及时转成正式立案,并在3个月的审限内判掉。即最晚8月19日下判决。

被告老二坚决不肯分割的理由是:分了二原告还有其他事项要告他,这钱坚决不能分。一码事是一码事,告不告他,是诉权问题,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人干预。难道二原告该以放弃遗产款份额、遗产房份额(当时还没取证完毕),来换取他分割那么点抚恤金?被告老二的理由,本质是在要挟嘛!

但承办法官夏建华给被告老二的要挟性歪理牵着鼻子走了。他违背“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基本规则,丢掉法官应有的中立、保守立场;赶鸭子上架一样,越位积极主动要求二原告追加诉讼请求,进行抚恤金分割纠纷案和遗产款法定继承案的合并审理,并称并案处理方便快捷,符合诉讼经济原则,能实现尽快案结事了。二原告拗不过,出于尊重司法、信任法官、配合工作的考量,同意了。这也是本代理人的失误,深值自我检讨。因为事后发现,掉进一个大坑里了。

两案并案后,简明的抚恤金分割案,就跟着复杂的遗产款法定继承案“陪跑”了。之后又追加了两场开庭调解、听证,被告老二任何钱都不同意分割;8月15日,转成正式立案(如果不并案,抚恤金分割案这时都该判掉了);三个月满审限,11月14日下达判决书:判项一,支持二原告诉讼请求,原被告各分两万四千多元,分割的就是丧抚金;判项二,不支持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所谓其他诉讼请求,就是二原告主张的依法分割二老遗产款合计约30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下就很尴尬了。判项二,二原告认为不公,铁定要上诉的;但两案又捆绑在一起了。

上诉无非三种结果:维持原判、上级法院直接改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在前两种情况下,抚恤金分割案,还得继续陪跑两个月(二审审限为2个月);在后一种情况下,就还得陪跑起码5个月(二审2个月审限,加重审3个月审限),即本该今年8月中旬下判的案件,给拖到明年4、5月份去了。本来三四个月能就办结的案件,变成了一年多才办结。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承办法官,硬拉着二原告并案,硬摁着二原告让步,调解。司法本该追究公平与效率。但结果搞成啥样了?一案没了效率;一案公平还在路上。反倒成了尊重司法,信任法官,配合调解者吃大亏;而抗拒调解,坚持独吞者,大收益。

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视调解的当下,我提供这么一个亲身经历的案例,意在发出预警:谨防歪嘴和尚把好经给念歪。

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案情和当事人心性各个不同,办案还是得因案制宜,具体案件具体对待——能调尽量调,调不了及时判,该分案就分案;如果两眼只盯着上面,一味刻意机械的调、调、调,甚至并案调,正如民谚所谓“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心里一厢情愿想的是尽快案结事,定纷止争,收取的却是案件久拖不决,要效率没效率,要公平公平还在路上的反效果。这实质上,就是刻舟求剑式的,在把“枫桥经验”给扭曲,在把好经给念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