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走深走实

今年8月底

我院组建环境资源法庭(审判庭)

对中山辖区基层法院的

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进行集中管辖

实施“三合一”归口审理

并拟于2024年1月1日起

全面正式启动

环资“三合一”审判机制

中山首例采用环资“三合一”审判机制案例!

2023年9月25日,我院受理被告人苏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经查证,被告人苏某某在中山市坦洲镇某工业园经营一无名金制品加工厂期间,在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下,违规将电镀、清洗后的废水经车间外化粪池排放到市政污水网管。经检测,总锌结果214mg/L,超标213倍;总镍结果2.22mg/L,超标21.2倍……严重污染了当地水资源环境,破坏了生态系统平衡。

该案受理后,我院决定先行先试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迅速组成合议庭,于10月11日下午开庭审理,并于10月12日依法作出判决,最终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二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苏某某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该案的高效审理,敲响了我院在发挥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服务生态建设的“第一槌”,体现了我院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司法保护原则。严厉惩处此类污染环境犯罪,给企图以破坏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犯罪分子强大震慑,也为中山打赢水污染治理的艰巨任务提供强力的司法支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我院将充分发挥

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持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

审判专业化

探索生态环境

司法保护有益经验

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绿美中山生态建设

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壹法中山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