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被实名举报之后……

曾经市值千亿的合盛硅业,最近上演一场举报大戏。实控人罗立国和前总经理方红承深埋已久的恩怨也逐渐浮出水面。

11月12日,一个名为“方红承冤案家属”的微信公众号发文《实名举报浙江千亿富豪罗立国……》,举报人自称为方红承的妻子孙丽辰。

这篇措辞激烈的文章(下统称“举报信”),实名举报罗立国在与方红承的股权纠纷官司中败诉后,拒不履行判决的同时,反告方红承涉嫌职务侵占和非法受贿罪,并以将公司搬离嘉兴市为由,对方红承进行打击报复,将“罪名”做实。

一周过去,这场光伏巨头合盛硅业与原总经理方红承家属的隔空“口水战”持续上演。

这篇文章引发的外界主要关注点在于:

服务于合盛硅业十年的原总经理方红承为何在离职后被批捕?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是否存在“卸磨杀驴”构陷前高管?到底谁背信弃义?

11月13日,合盛硅业发布公告,就董事长罗立国与原总经理方红承股权纠纷等公众关注的方面进行书面说明。

同日,合盛硅业还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之后,方红承家属再次在公众号上发表了针对合盛硅业声明的“声明”。

双方的争执,将这有机硅巨头的内部恩怨展现在公众面前。无独有偶的是,就在合盛硅业之前,同属有机硅行业的江苏另一家企业,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同样也爆出了公司董事长和下属之间的一场恩怨大战。

据上游新闻报道,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的这起恩怨,起因是公司财务经理因职务侵占,继而引发了当地税务系统官员落马获刑、董事长朱某洪与财务经理孙某双双获刑的系列大案。

据报道,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洪在发现公司账务异常之后,前往公司机关报案。朱某洪在报案询问笔录中声称,经财务审计核实,自2019年3月到2021年5月,孙某通过虚构往来款、在建工程、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其它应收款等会计科目,虚列支出,将公司的2.18亿元资金转入35个公司和个人账户。而这些公司和个人账户,与明珠公司均没有业务往来。后来,涉案公司和个人,又将欠款转入孙某及与孙某有关的账户。

在发现2.18亿元企业资金被孙某转入其账户后,朱某洪曾找到孙某,希望其退还侵占钱款,但孙某只愿意退还她账户上现存的1亿多存款,并表示其余的钱,一部分给员工开了工资,另外7400万是朱某洪答应给她的“好处费”,并拿出了2份有明珠公司盖章的协议书。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因退还1.06亿元,对7400万元作为“好处费”不再追究的方案没能谈拢。2021年7月16日,朱某洪以孙某职务侵占2.18亿元为由报案。同年9月3日,孙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15日,因涉嫌虚开发票罪,朱某洪被监视居住。恩怨之下,两人双双身陷囹圄。

经媒体报道后,这场恩怨大战同样引发了公众的热议:孙某转走的2.18 亿元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是否应该被罚没?朱某洪一审被判虚开发票罪获刑,作为执行人的孙某,是否也属共同犯罪?

在以上两起事件中,都涉及到了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当前,从国家层面到省市地方党委政府,纷纷出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对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制度安排。

最高检曾专门强调,要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也曾专门发布通知,强调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企业家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不得以犯罪论处;对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严格其构成要件,不能随意扩大适用法律,等等。

所以,要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慎用公权力。能交由市场解决的,公权力要遏制介入的冲动,尤其要防止发生经济纠纷的一方勾结公权力打压另一方,或者政府部门和官员基于既得利益,强行套用法规,将经济纠纷犯罪化,借此牟取私利,损害市场的正常运行。

遏制公权力干预市场主体正常运作,杜绝公权力偏袒市场主体的任何一方,就是在为企业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就是对民营经济的平等对待和保护。

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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