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脑是一种传统的中式早点,有甜的和咸的两种口味,各地风味不同,但都是人们喜爱的美食。然而,你可曾想过,卖豆腐脑也可能会触犯法律,甚至被罚款1.5万元,没收7千多元?这听起来是不是很荒唐,很难理解?但这却是真实发生的事情。近日,北京一家包子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这样的重罚。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一、案件背景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北京的这家包子铺的许可证只允许它卖热食类食品,而豆腐脑属于冷食类食品,所以就算是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卖,也是超出了经营范围,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卖了1169份豆腐脑,每份6元,总共收了7014元。于是,市场监管部门就没收了这7014元,还罚了它1.5万元,合计2.2万元。

该事件一经报道,立即引发了网友的争议,网友们认为这样的处罚有些太重了。并且呼吁执法要人性化,要从全心意为人民服务出发,只要没有造成恶果,不能轻易罚款,不能机械执法,应该通过提示、宣传、教肓和帮助完善经营。

甚至有网友质疑:这是执法还是霸王上弓?怀疑官方执法过度了。

其实类似的事情其实还有很多,今年六月份,海一家餐饮店因在店内加工切配黄瓜丝作为凉皮配菜,而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个“小额”。

原来,这家店的许可证只允许它卖热食类食品,而凉皮属于冷食类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最终市场监管部门没收119元,并罚款5000元,合计5119元。

这两起案件中,涉案金额都很少,而罚款金额都很高,虽然监管部门的罚款有理有据,但是依旧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这是市场监管部门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零容忍的态度。

另一方面,有人认为,这是市场监管部门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机械执法,过度处罚,侵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法律精神,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

这两起案件,不仅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争议,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和借鉴。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不是随意而为,也不是一刀切的。

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既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既要打击违法行为,也要鼓励合法经营,既要维护市场秩序,也要促进市场发展。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还有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规范时,要充分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标准和要求,避免过于苛刻或者过于宽松,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在执行规范时,要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处罚措施,避免过度处罚或者轻微处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结语: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我们既要支持市场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也要关注市场监管部门的合理执法,既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尊重市场主体的权益,既要保障食品安全,也要促进食品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建设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食品市场,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舒心,吃得开心。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