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执业15年的北京离婚律师,接待了许许多多的当事人,我发现有这样一群人,TA们的共同点是「报复性离婚

“TA不想让我好过,我也不会让TA好过”

“TA婚内出轨,那我就以牙还牙”

亲密关系中,采用“敌对”心理对抗伴侣的,从不会想着尝试补救或挽回,TA们想做的就是尽可能拖延,就算夫妻之间产生了摩擦和纷争,也死咬不放手。

因此,有些夫妻结婚3月,离婚却要花3年。

有些原告甚至5年4次起诉离婚,都被法院驳回。

01

一段最会「拖」的离婚撕扯战

我遇到过一场最长的离婚撕扯,到现在已经6年了,还没有结束。

当事人的丈夫是军人,虽然夫妻俩没有发生原则性的问题,但她感觉有老公和没老公一样。

有次夫妻吵架了,距离却隔得很远,导致她的情绪无法向对方表达出来。

丈夫每晚都会打电话过来问候她和孩子,也说了自己在军队里的日常,可就是缺了家的味道,两人的共同话题变得越来越少。

有了孩子后,就算两边父母愿意交替帮忙,带孩子还是很辛苦。

说实话,夫妻俩长期异地分居,不生活在一起,矛盾自然会增多。

当事人不想继续这样的婚姻,下定决心后和对方摊牌了。

但在一段军婚中,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比如存在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的情形,否则,离婚必须具备条件除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还需让军人伴侣同意。

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丈夫说:“我们虽然有些争吵,但没有到感情彻底破裂的地步。孩子还小,我是不会同意离婚的。”

就这样,法院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

1年后,女方进行2次起诉,男方还是那个态度。

我问男方:“你不想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呢?”他当时说了一句:“没有理由,就不想离婚。”

因为军婚受到额外的保护,所以法官仍然不能判离。

我是在2018年接手这个案子的,如今6年过去了,现在,我正准备为当事人起诉第4次离婚诉讼。

02

出过轨的婚姻,还继续吗?

我先前办理的另一个当事人,遭遇婚内出轨多年,却无法判断自己的感情是否破裂,一直没离成婚。

事情是这样的。

结婚没几年,她就得了乳腺癌,生病期间都是丈夫陪着她到国外手术、治疗,整整9个月的时间,放下国内的一切。

丈夫每个月还会给她5万生活费,外出应酬、聚会都会带着她。

但她不知道的是,丈夫在很多城市都有长期稳定的情人,几乎每去到一个城市,他都有可以约会的对象。

可以说,他的时间大多花在陪伴情人身上,照顾妻子可能是为了维持表面和平。

直到当事人发现丈夫有个微信小号,通讯录里全是陌生异性好友,时不时有转账记录,所花的钱不比自己少。

这时候她才明白,原来自己除了“结婚证”那张纸证明是夫妻之外,和老公的情人没啥区别。

她想要离婚,但奈何抵抗不住对方的甜言蜜语:“我对她们没有感情,只是为了寻求刺激。”“我会改的,不要抛下我。”

一次次的原谅和忍让,一次次的失望和放弃,让她陷入“离不了,过不好”的两难困境。

夫妻之间,除了对待感情是否相互忠诚与真心外,生活琐事占一大部分。

压垮婚姻的往往不是最后一根稻草,而是在过往生活里,那些看不起眼的琐事,日积月累,最后才成了压垮婚姻的巨石。

有些夫妻走到最后,也总爱拿这些事到法庭上陈述:

“法官,我申请离婚,是因为我下班回到家,她从没有一次能走上前,接过我手里的书包,帮我倒上一杯水。”

“法官,我提出离婚,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不能在起床后把被子叠起来。”

03

一方拖延不肯离

离婚时间会拉长

大家应该知道,第一次诉讼请求,法官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从第一次立案到审判结束,也需要6个月的时间。

一旦申请人拿到“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后,依照离婚程序规定,6个月后再一次起诉离婚。

这样一来,1年的时间都过去了。

第2次审判,就算判决离婚,同样还需经历6个月。

简单来讲,这种情况下,大概1年半就可以解除夫妻关系,但如果一方始终坚持感情没有破裂的说法,那么法官往往会在收到第3次诉讼请求时才判决离婚。

如果另一方拖延,花费的时间更长。

比如,立案时不接法官电话之类,离婚程序会拉长,直到法院穷尽所有的送达程序之后,才会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期60天,开庭,还要再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的上诉时间是15天,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就会被耗8、9个月。

拖延,单纯就是感情报复吗?

我见过太多的离婚案例,夫妻一方拖延,有些时候想要用时间来竭力修复婚姻关系

可感情中,当一个人不爱了,另一个人再怎么付出,都是白费的。

执业15年来,在我经手的1000多件离婚案件中,没有1个案例是在启动诉讼程序后重归于好的。

也有些夫妻,即便在调解中和好了,可过了3、4年,还是会委托律师。

比如:

“易律师,我没法骗自己,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能尽快帮我摆脱不幸的婚姻”;

“易律师,我还是没法原谅他出轨的事实,这次我真的下定决心要离婚了”;

“一想到丈夫在外还有私生子,我就无法冷静下来,我还是想离婚,也想争取属于我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