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19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民警在务泡线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小型轿车驾驶人姜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6mg/100ml。姜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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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时左右,机动二大队民警在同一地点再次查获一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小型轿车驾驶人李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5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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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两名驾驶人都觉得晚上不能有交警,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回家,结果在途中被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机动二大队分别对姜某、李某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